andychan59
第32楼2018/03/30
您是从正面来解释这个问题,我是从反面和企业在处理这类工作时可能的态度。CMA评审准则的条文解释中有这么一句话:对分包方定期评价(或采信资质认定部门的认定结果),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并正确选用。
其实已经大大降低了企业在选择分包方重复评价的工作成本,只要看是否在对方资质范围内并在报告上予以备注,如此一来责任已经明确了,是不是客户指定的分包方要不要进行责任的事先规定,个人觉得已没有多大意义。
en_liujingyu
第33楼2018/03/31
是的,我们两个从正面和反面分别讲述了“供方管理”的责任是组织(自己本单位),不是顾客。“CMA评审准则的条文解释中有这么一句话:对分包方定期评价(或采信资质认定部门的认定结果),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并正确选用”,也是在强调组织对供方的责任,正如你所说“是不是客户指定的分包方要不要进行责任的事先规定,已没有多大意义”。上面这段话有个括弧“或采信资质认定部门的认定结果”,这是“对分包方定期评价”的评价方法之一。供方评价的责任在组织,评价方法可以各式各样,与顾客共同协商,采纳顾客的“指定”也是评价方法之一,只不过当组织认为供方不妥,顾客坚持自己的指定时,应该有措施规避本组织的责任。
andychan59
第34楼2018/03/31
谢谢 en_liujingyu老师的精彩评论,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