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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楼2018/03/28
附加审核就可以了吗?您有这种事件的经验吗?感觉经过大家讨论下来,有3种思路
1.之前资料签名全换,这是假设新来的人肯这样做的情况,毕竟换做是我,莫名其妙一上任就要搞这么多假签名是一脸懵逼的,
2.新人上任后再运行6个月???但是赶上一个17025换版,9月份之后不接收老版本体系的新申请了。这肯定不可行吧?
3.对新来的人进行职位附加内审,但是这样做的依据何在?会不会得到CNAS老师认可?这不确定
大家谁有没好的主意啊??谢谢
zhao1hao2985
第16楼2018/03/28
第一种,一劳永逸,但工作量比较大,容易出错。但做好了,争议最小。
第二种,没必要。你只是管理层变动,只要这种变动并不影响体系运行有效性就可以。至于怎么证明体系运行有效性不被影响,这个没有标准的做法。你只能尽力。
当然,如果你愿意等6个月,那肯定最安全,什么都不用多做。
第三种,内审就是证明体系 运行状况的最有效方式,所以采用附加审核。
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不存在什么完美的解决方式。也不存在标准规定的做法。如果你万事都要找依据才敢做,我觉得那就什么都不用做了。
准则只是规定了你应该做的和你不能做的。所谓法无禁止皆可为。只要你不违背准则的要求,就可以。人员变动CNAS只是规定你要申请变更,至于会不会质疑这个根本不是我们任何一个人可以给你答案的。内审的一句话是,当变动会影响体系运行有效性时,可增加附加审核。
你想在论坛得到一个完美的轻松的解决方案,根本不存在。不放心就给认可委打电话咨询,这是目前我能给你的最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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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楼2018/03/29
谢谢您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