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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appy水中月

    第12楼2007/02/24

    现在真的会经常遇到这种情况,有时明知很不合理,可是我们要吃饭,不干又不行,有时没有办法只好委屈自己签了,国家在这方面有没有比较详细的规定,保秘费应该拿多少才合适?尤其是有的南方老板要求离职5年才可以继续原来的工作,真是有些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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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omer

    第13楼2007/02/25

    合同时为了保障双方利益的。如果不能保证基本的平等,那宁可不签!
    我到现在还没有和我们单位签订合同,那张破纸极大的保障了他们的利益,一出办公室的门就让我撕了扔垃圾桶了。他们还不是不能那我怎样?宁可不要这种工作也不要心理很委屈!
    其实如果你在比较有前景的企业,就算不太开明,也是可以呆很长时间的,可以不考虑这些问题。但是如果企业单位不怎样,又什么都刁刁的,那就不要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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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sl_moon

    第14楼2007/02/26

    我公司也要签保密协议的,但技术人员离职后还不都在干本行,难道必须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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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卧东山

    第15楼2007/02/26

    显失公平,在合同法里此类合同属无效合同
    到时如果单位不给你设置障碍也就算了,如果故意跟你作对,我认为自己的权利还是要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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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hnchan

    第16楼2007/03/08

    人在矮屋檐下,不能不低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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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dh_hn

    第17楼2007/03/10

    现在的法律都是强权定的,是用来保护强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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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ivi_2007

    第18楼2007/03/10

    我们合同中规定是离职一年之内不能从事同种工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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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cke

    第19楼2007/03/10

    好!!!!!!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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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妮可

    第20楼2007/04/24

    我朋友的公司就是让签了这种不平等条约!!

    我认为开明的公司的老板应该想着怎么样留住人才,
    而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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