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tigar
第11楼2007/02/03
it is good
happy水中月
第12楼2007/02/24
现在真的会经常遇到这种情况,有时明知很不合理,可是我们要吃饭,不干又不行,有时没有办法只好委屈自己签了,国家在这方面有没有比较详细的规定,保秘费应该拿多少才合适?尤其是有的南方老板要求离职5年才可以继续原来的工作,真是有些太过分了!
isomer
第13楼2007/02/25
合同时为了保障双方利益的。如果不能保证基本的平等,那宁可不签!我到现在还没有和我们单位签订合同,那张破纸极大的保障了他们的利益,一出办公室的门就让我撕了扔垃圾桶了。他们还不是不能那我怎样?宁可不要这种工作也不要心理很委屈!其实如果你在比较有前景的企业,就算不太开明,也是可以呆很长时间的,可以不考虑这些问题。但是如果企业单位不怎样,又什么都刁刁的,那就不要理他们……
csl_moon
第14楼2007/02/26
我公司也要签保密协议的,但技术人员离职后还不都在干本行,难道必须转行?
高卧东山
第15楼2007/02/26
显失公平,在合同法里此类合同属无效合同到时如果单位不给你设置障碍也就算了,如果故意跟你作对,我认为自己的权利还是要主张的。
johnchan
第16楼2007/03/08
人在矮屋檐下,不能不低头啊
xdh_hn
第17楼2007/03/10
现在的法律都是强权定的,是用来保护强势人的.
vivi_2007
第18楼2007/03/10
我们合同中规定是离职一年之内不能从事同种工作哦~~
encke
第19楼2007/03/10
好!!!!!!感谢!!!!!!!!!!!!!
妮可
第20楼2007/04/24
我朋友的公司就是让签了这种不平等条约!!我认为开明的公司的老板应该想着怎么样留住人才,而不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