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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楼2019/08/06
7.8.8.3条款说到:当有必要发布全新的报告时,应予以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报告。一般修改报告都会在原报告号上加上R1,或者REMENDER之类的标识,这就满足7.8.8.3条款,而不需要在报告中写很详细的修改原因了
p3071652
第52楼2019/08/07
涉及到利益问题,比如一个供应商在供货之前自己送第三方检测,报告结果由原来的含量低改到含量高。供应商将报告随货同行给买家的时候,就会怀疑报告上的结果,会不会是含量低,供应商通过利益手段让第三方把含量改成高的了。
第53楼2019/08/21
我们一般都是客户要求把不符合项删除重新出报告,根本没法加具体的信息,只能写代替XXX报告
西瓜猫猫西瓜
第54楼2019/08/22
不能随意删除内容的耶
第55楼2019/08/22
公司业务最大,业务说要删就删。质量人员只能提出,没有决定权,唉!!!
第56楼2019/08/23
出事了责任算谁?反正不肯不会算在业务员身上,你们质量负责人也甘心情愿背着个锅哟
乌云棉花糖
第57楼2019/08/23
喵楼主,我们是这样的,报告修改了备注下本报告替代某年某月某日签发的编号为某某的报告,修改了什么什么什么,当然了肯定有原则的,客户提供的信息给修改的,比如样品的名称(这个肯定不能说你送来的是鸡我给你出个鸭),比如客户开始要求出中文报告后来要求改成英文的,底线就是测试结果不改不拆,我们老板很有原则。
第58楼2019/08/23
良心老板不多了,好好珍惜
第59楼2019/08/26
有这种老板真是质量人员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