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助达人
学习了,我还以为两个数无法算标准偏差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呵呵,不是从哪里抄来的,从计量学的基本理论来说,两次测量得到的测量结果也是可以计算出实验标准差的,计算得到的标准偏差也是有意义的,符合科学的。参加技术监督局的盲样测试,人家要求我们报告“两次分析结果的均值”,“而且还要报这两个数的标准偏差”,我们能够抗拒不报吗?呵呵,抗拒是不行的。
报告“两次分析结果的均值”非常简单,几乎没有人办不到。报告“这两个数的标准偏差”则需要下点功夫。用两次测量结果计算实验标准差只能用极差法,JJF1059.1的4.3.2.3条给出了极差法求实验标准差的详细步骤。从表1中可以查到两次测量的极差系数为C=1.13,两次测量结果X1和X2相减就是极差R,即R=X1-X2。根据公式(12),可以计算标准偏差S=R/C=R/1.13=0.885(X1-X2),这个计算应该也不难。
当然,因为测量次数太少(只有2次),可能会具有偶然性,不容易发现或排除错误的结果,得到的标准偏差也可能并不十分可靠。盲样测试的组织者规定了报告测量结果的方法是两次测量的平均值,并没有规定“这两个数的标准偏差”只能用这两个测量结果计算得到,为了在政府计量主管部门组织的盲样测试中有比较优秀的表现,实验室完全可以多测量几次,比如重复测量10次,取任意两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并将重复测量10次的结果用贝塞尔公式计算得到单次测量的实验标准偏差,将测量结果和标准偏差报告在检测报告上,上报给盲样测试的组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