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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lue Sky

    第11楼2018/07/04

    目前,有很多05年以前的国家标准中,都是以允许差来规定方法的精密度的,并没有详细到各种差,那在应用这些标准时,只能套用允许差的概念啊?

    老兵(wangliqian) 发表:应该明确允许差有不同的含义,比如同可作为允许差的有绝对误差、相对误差、绝对偏差、相对偏差和极差等,而这些差的具体含义和计算公式都互不相同,每次测量值相对标准值的值(Xi-X0)是绝对误差,而X1-X2则是极差,这不是允许差的弊端,而是要了解允许差的具体规定及其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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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lue Sky

    第12楼2018/07/04

    谢谢您的回复!
    您意思是这个方法的允许差只能用来评判我的测量值与真值之间的绝对误差?那对于未知样,我重复检测两次,这两次的结果也就是重复性该用什么来评价?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首先要搞清楚名词术语的含义。方法规定了“允许差”为0.3,这叫做“计量要求”,是计量要求为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英文符号MPEV)0.3,也可以说被测对象的测量结果相对于标准值的允许误差为±0.3。你的标准值是X0。第一次分析为X1,第二次分析为X2。X1和X2叫做被测量的“计量特性”,常称为“测量结果”。测量结果减去标准值叫“误差”。
      那么,第一次分析得到被测量的误差为:X1-X0=0.3。第二次分析得到被测量的误差应该为X2-X0。现已知X0-X2=0.2,则X2-X0=-0.2。两次测量(分析)的测量结果误差分别是+0.3和-0.2。+0.3和-0.2的绝对值均不超过“计量要求”的最大允差绝对值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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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lue Sky

    第13楼2018/07/04

    这两个检测值并非平行样的结果,而是两次独立测试的结果,比如是两个人的结果。

    Aspzz(yinapple) 发表:标准方法规定的“允许差”是方法本身的要求,使用这个标准检测只有满足这个允许差的要求,才被认为你的检测数值是可靠的,这就是我们要求做平行样的原因,
    显然楼主这两个数据是不符合标准方法的要求,你这两个检测值是可疑的,还不能拿去跟标准值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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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lue Sky

    第14楼2018/07/04

    很恰当啊,从09以后的很多标准中,都是以重复性和再现性来规定了,但以前的老标准不是这样的,只写了了一个定义,就是允许差

    Aspzz(yinapple) 发表:用精密度和准确度来比喻不知道恰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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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兵

    第15楼2018/07/04

    应助达人

    具体是那个标准?

    Blue Sky(tll19871028) 发表: 目前,有很多05年以前的国家标准中,都是以允许差来规定方法的精密度的,并没有详细到各种差,那在应用这些标准时,只能套用允许差的概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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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lue Sky

    第16楼2018/07/04

    我得先消化一下您提到的T/3和两篇检定标准,谢谢专家的回复!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Aspzz版主谈到了另一个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测量结果是测量人员实施测量过程的结果,ISO9000定义过程的结果为产品,因此测量结果也是一种“产品”。用什么参数评价这个产品的品质呢?有两个参数,一个是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准确性要用大家熟知的“误差”来量化评定。另一个是测量结果的“可信性”,可信性要用较新的概念“不确定度”来量化评定。因此,JJF1059.1要求完整的测量结果表述方式必须同时给出测量结果(测得值)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在地毯楼层,我讲述了用给出的测得值如何判定被测样品是否合格的方法,那就是用测得值(或测得的误差)与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相比较。误差>MPEV的的判为不合格,误差≤MPEV的判为合格。
      但,在使用测得值做符合性判定之前,必须首先评判测量结果是否值得采信,即确定常说的测量结果的“可靠性”。只有值得采信的测量结果才能用于被测对象是否合格的判定,否则就应该要求测量者改进测量方法,或更换其它实验室重新测量。判定测量结果或测量方法是否可信的参数就是测量不确定度。判定的标准是1/3原则,即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得大于被测参数控制限T的1/3。对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型式评价,JJF1094规定不得大于被检测量设备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的1/3。
      楼主给的是化学分析的案例,不是计量检定,可按T/3处理。已知MPEV=0.3,则控制限T=0.6,T/3=0.2,测量不确定度必须小于0.2。已知对同一被测样品重复测量两次,“极差”为( 0.3)-(-0.2)=0.5。从JJF1059.1查得两次测量的极差系数为1.13,实验标准差=0.5÷1.13=0.44,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分量之一就已达0.44>0.2,说明用本测量方法分析的结果用于该被测样品合格性判定不可采信,或不可靠,必须改进测量方法重测。Aspzz版主提及的“要求做平行样的原因”,正是源自这个道理,做两次重复测量的作用就是做平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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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17楼2018/07/05

       所谓“允许误差”就是标准对被测对象所允许的误差极限值,一般要规定允许的最大值和允许的最小值,最大值与最小值绝对值相等时也可以用正负号(±)表示。如果是“未知样”,即既无标准规定,也没人规定“允许误差”,只是要我们测量,这只能叫做“测试”或“检测”,不能称为“检验”、“监控”、“检定”,也就不存在需要我们测量者做什么评价,只需给出测得值和不确定度即可,我们就不要管合格不合格的事。
      在没有允许误差的情况下,如果你重复检测了两次或更多次,这两次的结果的重复性是不能用来评价被检对象的合格性的,只能用来考察你的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考察测量方法的可信性有多高。用什么来评价呢?可以用“极差法”来评价你的测量方法或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

    Blue Sky(tll19871028) 发表: 谢谢您的回复!
    您意思是这个方法的允许差只能用来评判我的测量值与真值之间的绝对误差?那对于未知样,我重复检测两次,这两次的结果也就是重复性该用什么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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