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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楼2019/02/16
正如沙发楼层的专家所说的,翻译标准只能忠实于原文,不能随意增删。但,如果是标准“转化”,将国外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本单位标准,就可以在忠实于原文的基础上,结合本国、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增删,或添加其它要求、说明、注解、示例等。
如果在本单位实施该国外标准时,根据本单位员工的实际情况,有必要特别统一规定修约至整数或小数点后几位有效数字,单独为此发布一个内部技术标准,的确也不值得,建议干脆转化为本单位内部标准,在内部标准编号后用括号说明等同于某个国外标准。我国标准GB/T19022由ISO10012转化,增加了“前言”就是如此处理的,中启认证中心将其再转化为认证中心的认证标准CMS-04,增加了我国计量法制管理要求和计量技术要求,也是如法炮制。转化后,我国执行的是国家标准GB/T19022,中启认证中心对企业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时执行CMS-04,而不是ISO10012了,但ISO10012的所有要求却都不折不扣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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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楼2019/02/23
转化为内部标准后,的确应该考虑是不是应该纳入非标准方法管理。转化后的标准是否非标准方法,要看本质,看转化模式。
标准转化体现了国家的主权和组织的内部管理规范化。一个国家,一个组织不能随意执行外国的和外单位的标准,执行时都应该转化为本国本组织的标准,或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的批准。标准转化分为“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参考采用”。对于转化时“等同采用”标准的,因为一字未改,只是将原国际或国家标准号改为本单位标准号,这种情况完全是标准方法。对于“等效采用”的,要看对测量方法是否存在更改或增删,有更改增删的为非标准方法。若只对其它说明性文字更改、增删,而对测量方法保持不变,仍然还是标准方法。而对于“参考采用”标准进行转化的,应该归属于非标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