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l
第22楼2018/07/12
老师指点的很好
标准物质要是按自身性质核查很难做到,请问老师,你们是怎么做的呢?
很沉
第24楼2018/07/14
大致上与你们指定的核查方式类似,但是有几点可以探讨。
1. 每个标准物质的保存期限不一致,而且保存期其实是仅限于未开封状态下的。所以我习惯上将标准物质分为:一次性使用、可重复使用这两种。
2. 一次性使用的,主要是有机标液(安瓿瓶装),这种核查时只能核查是否在有小区、性状是否变化、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等。但是要注意,如果你的失效期在下一次核查之前,需要标识,并有方法提醒使用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在失效后及时销毁并采购新标准物质。
3 .对于可重复使用的标准物质,应结合其特性规定使用条件,比如比较稳定的,就按一次性的核查就是了。如果不稳定的,你就的另行规定开启后最长保存时间以便核查(比如开封后最多使用7天等,反正要结合标准物质性质和试验数据自己找)。
4. 另外技术上,可以对标准试剂的量值重复性进行核查, 如果重复性不好,那可能就要考虑使用备标进行交叉比对。(主要是色谱)如果是易分解的标准物质,你要注意其是否有分解产物参数。
如果是元素标液,鉴于原吸等仪器自身重复性不好,我有时候会结合自配标液进行相互比较,或者采购多份标样,保留一份仅作为标液核查用,毕竟元素标液都很便宜。
其实我的核心意思是,统一规定距离定值日期1年的就仅做形式核查其实是不妥当的。有些标物不稳定,开封后很快就会失效、分解,需要进行部分技术指标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