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刚
第13楼2018/09/06
谢谢端木关注!我也很关注此事,还微信问了那篇报道的作者,说是没进展。只是听说此事引起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要认真办理。
三次结果相差是这样:首检的技术机构在检定前没有去改为空气的密度情况下,用空气作为介质检定合格,本应该是要发现问题,可惜没发现。使用一段时间送第二家技术机构检,检定结果为-6.0%,其实与上一家检定合格的结论并不矛盾,因为使用一段时间后,状况难免有变化,家用燃气表使用中检验的允许误差就是+/-6.0%哦!只是犯了上家技术机构同样的错误。而与容积式罗茨式流量计比对时的+30%,这才是该气体质量流量计的真实工作误差哦!
刘彦刚
第14楼2018/09/07
端木:清晨好!
感谢你的提示!昨晚我认真分析了一下,事件被搁置下来的原因。很可能是这样:因为此事已进入司法程序,受理法院要求上诉方提供具体误差为多少的证据,而且是要实流检定的,即:用该表实际计量的2公斤压力天然气作为检定介质,检定的误差。而据说国内虽有用天然气作为检定介质的技术机构,但是压力为15公斤。而又没有让受理法院信用的人(就是有这样的人也不想去揽这事哦)去告知该法院,其实完全可以用第一个技术机构给出的检定结果,与第二个技术机构给出的检定结果的平均值,再据空气密度与2公斤天然气密度,得出可采信的该气体质量流量计的误差。
在上述的情况下,就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视又能怎样,你去告知上述道理,人家也许会说你干预司法。
刘彦刚
第15楼2018/09/09
端木:早上好!
帖子楼顶附件《江西修水“计量纠纷案”暴露中国燃气计量检定缺陷》一文的作者,《江西日报》主办的《赣商》杂志主编,看了我的该帖子后,微信我说:”希望你找一权威专家点评一下你的该帖,我很希望采访这样的专家,作跟综报道“。
我回复说,我作为一个人,而且是最普通、最基层的一检定员,我只能是这样在论坛里呐喊,并充分利用我的人脉,让有关专家看到该帖,影响他们。如果要我去游说,去打动权威专家,我没经费(该经费指差旅费)哦!
他回复说,我们也一样,要作深度报道也有这个问题。我心想你作为一堂堂的主编都这样,何况我一个最一线的检定员。
我还告诉他:其实,这样的事要专威专家自已站出来说话有难度,因为一则人家(两家不小的技术机构哦)不小心失误了,你站出来说,拉不下面子,打不开情面。再者也要考滤为自已留后路哦!今后万一自已出现了这样的失误,也好让别的专家不出来说三道四哦!要专家说,除非有来自行政的,或司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