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11楼2018/10/06
这个不能这么去理解。该公告是与计量法配套的法规性文件,出台时国内还没有开展校准。但现行的计量法的修订工作已严重滞后,已不适应国际上普遍认可的校准活动,废止也许有这方面的原因。对于非强检器具,该由市场决定的事交给市场,政府行政部门要做的事是监管、提供服务。以检定方式溯源还是以校准方式溯源的选择权交给企业,是否违法使用(即未经检定/校准就投入使用)的监督查处权由政府部门来行使。
刘彦刚
第12楼2018/10/06
这样我们的看法就一致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