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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楼2018/10/04
对在用计量器具的质量控制,我国现有的技术手段有计量检定和计量校准,其中计量检定是法制计量的范畴,受计量法的约束,而计量校准则是市场行为的范畴,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对计量校准没有具体规定。也就是说计量校准是用供需双方的合同约束的,受合同法约束,法律上没有必须经过CMA或CNAS,或其他什么认证认可的规定。
最近新计量法的报批稿将计量校准写入了计量法,计量检定、计量校准、计量比对同时列入了量值溯源的方法之一。其中强制检定使用了术语“检定”,不再提“强制”二字,以后很可能只要说“检定”,就是指现在的“强制检定”,由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免费进行,非强制检定则用“校准”代替,由送检单位支付校准费用。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不需要进行计量标准考核,但如果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一旦向社会提供检定/校准服务,就变成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则必须进行计量标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