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N
第16楼2019/06/10
我觉得作为生产企业,“卫尤”固然有其需要改进的地方。但是换个角度看一下,湖北食药监检测依据的还是尚在征求意见的标准,请问大家,哪个检测机构有本事用尚在征求意见的检测标准或者产品标准出具检测报告?国家相关部门是否也需要反思一下,加快标准更新进度,让处罚过程更加合理合规呢?还有,河南省制定的地方标准,也是经过了备案的,是可以作为产品检验依据的,河南的产品符合这个标准要求,就可以上市销售。如果这都有错,那肯定也不全是执行这个标准的企业的错,为什么所有人都一口认定企业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呢?一棍子打死了倒是痛快,但是国家标准还是在征求意见,地方标准还是可以大行其道,死的那个恰恰是认真执行标准的人,死的好冤!
检测老菜鸟
第18楼2019/06/11
这个确实值得思考。征求意见的发行本不能作为标准进行出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