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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楼2019/01/28
标准没有具体规定。特别是2016版GB/T19001取消了文件的层次,不再强行要求体系文件分为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第三层次文件等,而是把文件直接归为“信息”。标准规定把用于指导工作的信息称为“应保持的文件信息”,把用于证据的信息称为“应保留的文件信息”。“人员任职条件,岗位工作内容”是用于指导工作的信息,因此应划归“应保持的文件信息”,至于写在哪里,写在哪个层次的文件中,不做强制要求。所以,我赞成地板楼层专家“很沉”的观点,应该实事求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有的单位人员和岗位少,可以写在管理手册中,有的单位人员和岗位较多,可以写在程序文件中,有的单位人员和岗位繁杂,就应该写在第三层次文件(管理细则或工作标准)中。一般来说,手册是写管理框架、原则性的规定,程序文件则是写过程或活动可操作性的规定,管理细则应该写程序文件无法详细规定的特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