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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1楼2020/12/15

    应助达人

    只有你这种人才会把国家主权不当回事,只要你这种人才会避开国家标准不贯彻,直接贯彻国外的标准。
    这跟国家主权有什么关系?贯彻执行国际标准叫不尊重国家主权吗?理屈词穷没什么嚼资,搬出这些个歪理邪说出来上纲上线扣罪名是不是?ISO标准是国际标准还是国外标准拎不拎得清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八条明确规定:
    第八条:国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谁规定了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不可以避开国家标准呀?恐怕也只有你这种人才会想出这种馊主意。
    实验室认可机构正是贯彻国家标准GB/T27025,并将其转化为了本组织(CNAS)的标准CNAS-CL01。
    我已经在8楼告诉了你,CNAS-CL01:2018的发布实施时间要早于GB/T27025-2019,你到现在仍然在装聋卖瞎说出这种话,让大家看看10楼这位的学术道德品质有多恶劣。有前面发布实施的CNAS标准(CNAS-CL01:2018),是贯彻后面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GB/T27025-2019)的逻辑吗?前者的引用文件里有引用GB/T27025-2019的条款吗?自己不懂装懂信口开河自拍脑袋的瞎编臆造。
    因为国家标准等同采用了国际标准,CNAS认可机构在制定或修订本组织标准时,提前参照国际标准最新版本着手准备做转化工作是无可非议的,但国内组织、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都必须首先贯彻国家标准,是否认不了的基本原则。
    语无伦次的逻辑,前面说提前参照国际标准转化无可非议,后面又说必须首先贯彻国家标准,前面否定后面肯定,岂不是自我掌嘴打脸。CNAS是国家批准建立的,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参与多个国际合作组织的成员国之一。都必须首先贯彻国家标准,那还要CNAS干什么?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包打天下不就完了嘛。
    你把国家标准的转化与制定视为“说穿了就是17025的中文版”,请问你国家标准当什么了,把国家置于什么地位?你既然这么崇洋媚外,你干脆放弃中国国籍,把我们的祖国视若无物,把国家标准当儿戏,直接去执行国外标准吧。
    看看你这副被人点中七寸的模样,你懂不懂什么叫“等同采用”,什么叫“修改采用”,什么叫“等效采用”啊?不懂就老老实实的去学习去研究去,别一天到晚举着爱国旗帜装出一副“爱国”的模样,实际心底里始终在盘算如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八条唱对台戏。《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国家标准的代号是“GB/T27015-2019/ISO/IEC17025:2017”什么意思你知道还是不知道?标准的前言部分说:“本标准采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英文版)”,请问这是不是17025的中文版呀?奉劝10楼这位把心思放正了,不要一门心思地想实现自己“撞了南墙也不回头”的痴心梦了,好好计划着如何摒弃自己的恶劣学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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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12楼2020/12/16

      不可否认先有国际标准ISO10012、ISO/IEC17025等,才有GB/T19022、GB/T27025等转化的国家标准。相关认证认可机构制定本组织(企业或团体)的标准CMS-04、CNAS-CL01时,“等同采用”国家标准GB/T19022、GB/T27025,而这些国家标准使用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10012、ISO/IEC17025的方式,因此也可以认为组织的标准CMS-04、CNAS-CL01“等同采用”了国际标准ISO10012、ISO/IEC17025。
      但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国家的主权之一,这种说法并非放弃了国家的主权。国际标准并非向你所说的只是个摆设和形式主义,组织的标准在层次上永远低于国家标准,组织的标准要求应不低于国家标准,不能违反国家标准。组织的标准和国家标准内容如果均由国际标准“等同”转化而来,转化的时间也许有前后,但时间前后并不影响国家标准的地位高于组织标准。如果国家标准在转化国际标准时根据本国法律和国情,增添特殊要求或否定了国际标准中的某些条款,组织的标准虽然提前照搬了国际标准,也必须按稍晚发布的国家标准进行修订换版。行业、团体或企业标准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成有关组织限期改正或停止实施。“被人点中七寸”的正是你这种心怀叵测,崇洋媚外,无视国家主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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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3楼2020/12/16

    应助达人

    都由你一家包办了,标准化法第八条还要推动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干什么?怎么参与呀?同一个国际标准,你参与就不叫崇洋媚外,别人参与就叫崇洋媚外是不是?你无非就是想标榜自己是墨索里尼,不仅过去有理,现在有理,而且永远有理。
    组织的标准和国家标准内容如果均由国际标准“等同”转化而来,转化的时间也许有前后,但时间前后并不影响国家标准的地位高于组织标准。如果国家标准在转化国际标准时根据本国法律和国情,增添特殊要求或否定了国际标准中的某些条款,组织的标准虽然提前照搬了国际标准,也必须按稍晚发布的国家标准进行修订换版。
    哪里规定了CNAS标准的地位一定低于GB/T标准呀?地位低为什么还能得到国际互认,地位高为何还不能得到国际互认呀?纯粹是你个人信口开河自拍脑袋的臆断。GB/T27025-2019不是照搬国际标准吗?该标准的起草人都是由CNAS先发布实施的CNAS-CL01:2018标准的起草人参与的,你还有什么好犟嘴狡辩的?你见过转换国际标准有否定国际标准中某些条款的吗?无知!
    行业、团体或企业标准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成有关组织限期改正或停止实施。
    CNAS违反了吗?你去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呀?让他来责令CNAS整改,阻止其实施呀。在这里无休止的痨谈搅局有什么用?CNAS就是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之前做了,你能怎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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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14楼2020/12/17

      问:标准化法第八条还要推动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干什么?怎么参与呀?
      答:“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是为了与国际上的先进标准接轨,学习和借鉴先进标准,在我国标准空白的领域也需要借鉴先进的国际标准和外国标准填补,同时也是为了我国在国际标准化领域里的发言权,但绝不是有了国家标准还“鼓励”你违反国家标准,“鼓励”你崇洋媚外丧失国家主权。当国家已经将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时,你应该尽一个中国公民的义务不折不扣贯彻国家标准。标准转化并不一定都是“等同采用”,可能会删除其中违背我国法律和国情的相关条款,或增添我国的特殊要求,此时更应该贯彻我国的国家标准,而不能把国家标准视为摆设和儿戏,绕过国家标准直接去照搬国际标准。用什么标准其实也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国外经常要求我国出口产品必须符合他们的国家标准,这当然也是正当要求,不能责怪他们错,但难道他们进口我国的产品我们就不能要求遵守我国的国家标准吗?遵守我国的国家标准与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是相辅相成的,难道真的如你所说水火不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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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5楼2020/12/17

    应助达人

    14楼某人的回复,通篇都是废话,而且是无赖式的回复。别人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就成了“崇洋媚外丧失国家主权”,你参与就标榜成“学习国际先进技术,与国际接轨”。你也不掂量掂量自己到底算老几。
    当国家已经将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时,你应该尽一个中国公民的义务不折不扣贯彻国家标准。
    国家什么时候转化的?CNAS什么时候转化的?怎么不说啦?前一版本的CNAS-CL01于2006年就已经等同采用了,国家标准GB/T27025到2008年才转换发布。直到两个标准换版,仍然是CNAS标准(2018版)要早于国家标准(2019版)。啥时候要求CNAS再重新依据国标转换呀?也只有你这个不懂装懂的搅局者,成天在这里瞎嚷嚷。
    GB/T27025用专业术语就叫“等同采用”,用通俗语言表述就叫“全文照搬”。东拉西扯又开始转移话题扯什么不一定都是“等同采用”。有能耐不要东扯西绕,直接告诉大家,GB/T27025-2109与ISO/IEC17025:2017相比,怎么个“不等同”法子。再怎么根据国情修改或添加内容,也不可能否定国际标准的某些条款。也就只有你这种人,才会有此奇葩观点。什么叫“水火不相容”啊?国家都允许CNAS直接采用(或转换)国际标准,除了你在这里强行要求CNAS必须按国家标准转换,还有谁说过这种话呀?我也料死了你,真要深究技术你无能回答就会装死卖活的闭口不答,还要冠冕堂皇地说“对于没有诚意的提问本人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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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16楼2020/12/18

      问: 国家什么时候转化的?CNAS什么时候转化的?怎么不说啦?前一版本的CNAS-CL01于2006年就已经等同采用了,国家标准GB/T27025到2008年才转换发布。直到两个标准换版,仍然是CNAS标准(2018版)要早于国家标准(2019版)。
      答:我已经告诉你,无论转化时间先后,组织的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的地位永远低于国家标准,组织的标准在国家标准没有发布前发布完全是正常现象,同一件事,同一个产品只要国家标准正式发布,组织的标准就应该检查是否有与国家标准相对抗的条款,如果有就应该按国家标准修改或换版。CNAS-CL01标准先于国家标准发布和换版完全正常,并没有错,国家标准GB/T27025发布后,经对照检查并无矛盾或对抗的条款,保留原样也并无不妥。“你这个不懂装懂的搅局者,成天在这里瞎嚷嚷”,但以组织的标准CNAS-CL01先于国家标准GB/T27025发布为由,颠倒两种标准的地位,将组织的标准凌驾于国家标准之上的企图,只能是白日做梦。
    问:GB/T27025用专业术语就叫“等同采用”,用通俗语言表述就叫“全文照搬”。东拉西扯又开始转移话题扯什么不一定都是“等同采用”。
      答:请你注意用词,不要贬低和污蔑国家标准的制定方法。国家标准制定在填补空白领域方面的方法有多种,可以完全自主制定,也可以参照国外标准制定。参照国外标准制定的方法可以是“等同采用”(翻译法),也可以是“修改采用”法(过去曾称为等效采用),还可以是“非等效采用”(重新起草法)。因此,“不一定都是‘等同采用’”也是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常见方法,并非你所说的“东拉西扯”,“等同采用”也会有编辑性修改,并非你所贬低的“全文照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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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7楼2020/12/18

    应助达人

    我已经告诉你,无论转化时间先后,组织的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的地位永远低于国家标准,组织的标准在国家标准没有发布前发布完全是正常现象,同一件事,同一个产品只要国家标准正式发布,组织的标准就应该检查是否有与国家标准相对抗的条款,如果有就应该按国家标准修改或换版。CNAS-CL01标准先于国家标准发布和换版完全正常,并没有错,国家标准GB/T27025发布后,经对照检查并无矛盾或对抗的条款,保留原样也并无不妥。

    谁告诉你CNAS标准的地位一定低于国家标准呀?国际上都认可CNAS标准是中国的国家标准,你说这番话有什么依据?谁规定了行业标准的地位永远低于国家标准呀?除了国家强制性标准外,军用标准、国防军工标准的地位完全有可能高于国家标准。自己不懂装懂在这里瞎嚷嚷。修什么改换什么版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明文规定: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CNAS的标准废止了吗?两个标准共存,这叫凌驾于国标之上吗?你到底懂还是不懂?

    请你注意用词,不要贬低和污蔑国家标准的制定方法。国家标准制定在填补空白领域方面的方法有多种,可以完全自主制定,也可以参照国外标准制定。参照国外标准制定的方法可以是“等同采用”(翻译法),也可以是“修改采用”法(过去曾称为等效采用),还可以是“非等效采用”(重新起草法)。因此,“不一定都是‘等同采用’”也是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常见方法,并非你所说的“东拉西扯”,“等同采用”也会有编辑性修改,并非你所贬低的“全文照搬”。

    我11楼结尾用那么大的红字醒目写给你看,你瞎了眼看不见吗?明摆着是“等同采用”,你不是东拉西扯是什么?谁要你扯一大堆无关的“修改采用”、“等效采用”呀?编辑性修改,不改变原作的原义,通俗的叫法不叫“全文照搬”叫什么?这叫“贬低”吗?你正经歪念曲解原义是不是贬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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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18楼2020/12/20

      问:编辑性修改,不改变原作的原义,通俗的叫法不叫“全文照搬”叫什么?这叫“贬低”吗?
      答:我最后再重复回答你的这个问题:请你收回你的恶意,请你注意用词,特别是在公众媒体上,要使用国家规定的正式说法,不要贬低和污蔑国家标准的制定方法。国家采用国外标准制定国家标准的方法,可以是“等同采用”(翻译法),也可以是“修改采用”法(过去曾称为等效采用),还可以是“非等效采用”(重新起草法)。因此,请你不要污蔑和贬低国家采用国外标准时的三种方法,不要将这些方法恶意贬低为“全文照搬”法。关于这个问题,我不可能再重复回答你,请你三思。对你一再为你轻视国家标准,贬低国家标准,对国家标准不屑一顾的用语辩解,我也不再理睬。
      另外,请你看清楚我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此处说的是“行业标准”,不是“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为贯彻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或团体制定并执行自己的标准无可非议,该标准如果是为贯彻行业标准制定的,国家标准发布后行业标准自行废止,企业或团体同时就必须贯彻国家标准。但企业或团体执行的是本组织的受控有效版本文件,尽管行业标准作废,企业或团体受控有效标准只要与后期发布的国家标准无对抗性条款,在本组织中不换版而照常执行天经地义。相反,若先期发布的企业或团体标准(如CNAS-CL01等)违背后发布的国家标准(如GB/T27025),肯定不允许,企业或团体标准就必须修改或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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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9楼2020/12/20

    应助达人

    请你不要污蔑和贬低国家采用国外标准时的三种方法,不要将这些方法恶意贬低为“全文照搬”法。关于这个问题,我不可能再重复回答你,请你三思。对你一再为你轻视国家标准,贬低国家标准,对国家标准不屑一顾的用语辩解,我也不再理睬。
    我问你“谁告诉了你CNAS标准的地位一定低于国家标准?”你闭口不答,问你“谁规定了行业标准的地位永远低于国家标准?”你也闭口不答,问你CNAS的标准有没有废止,有没有根据国家标准进行修改换版?”你仍然不正面回答,问你“正经歪念曲解原义是不是贬低?”你还是不正面回答。要你回答的问题你不正面回答,没要你回答的问题你东扯西绕答非所问,这就是你所谓的“公平、公正、平等的表达不同的观点”,其实质就是理屈词穷、无言以对、在铁证事实面前也死不认错、还要无休止的狡辩。回答不了就识相闭嘴。
    国家采用国外标准制定国家标准的方法,可以是“等同采用”(翻译法),也可以是“修改采用”法(过去曾称为等效采用),还可以是“非等效采用”(重新起草法)。
    不懂装懂正经歪念在这里瞎解读。“国际标准”与“国外标准”是一个概念吗?国家什么时候将“非等效(重新起草法)”说成是“非等效采用”啦?对CNAS标准不屑一顾的恰恰是你。
    另外,请你看清楚我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此处说的是“行业标准”,不是“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为贯彻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或团体制定并执行自己的标准无可非议,该标准如果是为贯彻行业标准制定的,国家标准发布后行业标准自行废止,企业或团体同时就必须贯彻国家标准。
    若先期发布的企业或团体标准(如CNAS-CL01等)违背后发布的国家标准(如GB/T27025),肯定不允许,企业或团体标准就必须修改或换版。
    CNAS标准是“行业标准”还是“团体标准”你到底懂还是不懂啊?CNAS标准是贯彻执行国际标准还是贯彻执行国家标准你拎不拎得清啊?
    但企业或团体执行的是本组织的受控有效版本文件,尽管行业标准作废,企业或团体受控有效标准只要与后期发布的国家标准无对抗性条款,在本组织中不换版而照常执行天经地义。
    哪里规定了企业或团体受控有效标准只要与后期发布的国家标准无对抗性条款,在本组织中不换版而照常执行天经地义呀?企业或团体标准必须严于国家标准才能在本组织内执行的原则你懂不懂啊?你的意思是将国家标准改名换姓(更改标准编号和起草人),变成企业或团体标准,这就叫“天经地义”啦?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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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20楼2020/12/22

      问:CNAS标准是“行业标准”还是“团体标准”你到底懂还是不懂啊?CNAS标准是贯彻执行国际标准还是贯彻执行国家标准你拎不拎得清啊?
      答:根据规定,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代号是RB或RB/T。CNAS是我国实验室认可机构,因此由CNAS机构发布的CNAS标准,不是认证认可行业的“行业标准”,而是CNAS实验室认可机构这个团体的“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相当于企业内部标准,团体(含企业)应该制定和执行其受控有效版本的文件和标准,其受控有效版本文件应该贯彻我国国家标准。我国国家标准空白时,鼓励其参照国际标准制定其团体标准。当国家发布相同产品和相同工作的国家标准后,团体标准不能与国家标准相对抗,凡有与国家标准相对抗的规定应该修改或换版。CNAS在国家标准空白期与国际标准接轨,参照ISO标准制定CNAS标准,这是被鼓励的,无可挑剔。
      但国家标准发布后,团体标准与国家标准同名的,应贯彻自己祖国的国家标准,应检查有否与国家标准对抗的规定,有就应该修改,没有就不必因国家标准的发布而换版,这就叫“天经地义”。现实情况只不过是国家标准GB/T27025“等同采用”了国际标准ISO17025,CNAS标准CNAS-CL01也是“等同采用”了ISO17025,因此,“理所当然”先行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的CNAS标准发布日期早于国家标准,也用不着在国家标准发布后换版。但这种“理所当然”并不意味着CNAS标准(团体标准)可以对抗国家标准,也不意味着团体标准可以不尊重国家标准,可以傲视国家标准,视国家标准为小儿科,对国家标准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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