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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楼2019/03/15
的确这是出于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的一个措施。这个措施有利有弊,利是保护知识产权,弊是不利于大家的学习领会,于标准的广泛推广落实设置了障碍。因此凡国家强制性标准应该是鼓励免费下载学习和执行的,而推荐性标准,谁用对谁就有利的标准,往往是要付费才能下载或购买的。
标准的版本管理,一般新标准都要声明代替旧标准,不加声明的的确并不多见,CNAS标准是这种为数不多的发布新标准代替旧标准却不加声明的例子。但无论发布的新标准声明还是不声明,完全相同的标准号如果有两个版本,发布日期与当前日期最近的版本自然就代替较早的版本,因此2018版的新标准中即便没有说明替代2006版的旧标准,执行中也应将2006版作废,用2018版代替。另外,并非像有的人说的,新标准中没有涉及“分包”的内容与要求,而是新标准将旧标准的“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与“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合并为新标准的“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且在7.1.1条的注1明确了新标准外部供方包含了旧标准中的“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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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楼2019/03/26
同一个标准编号,同一个标准名称的标准绝不允许新旧两个版本同时现行有效,新版本实施之日起必是旧版本标准作废之日。旧版本的所谓与新版本“同时有效”,除非在规定的“过渡期”这个短暂的日子里,过渡期满就是旧版本标准寿终就寝的日子,此外没有任何理由允许新旧版本同时有效。
CNAS-CL01-G003:2018的名称是《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CNAS-CL07:2011的名称是《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同一个发布标准的机构发布名称相同而编号不同的两个标准,这是一种非常令人匪夷所思的奇怪现象。为此CNAS-CL01-G003:2018在前言中特别声明“本文件代替 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是完全正确的,这也是体现同一个标准新版本发布实施起自然代替旧版本的规则的案例之一。在新版本“前言”最后,发布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明确解释了用CNAS-CL01-G003代替与之不同的另一个标准编号CNAS-CL07的理由是:“本次修订主要按 CNAS 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并与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的内容相协调, 进行了结构和编辑性修改”,强调了这次“结构和编辑性修改”只是出于“统一调整文件编号”的要求并与CNAS-CL01“内容相协调”。
CNAS-CL01-G003:2018和CNAS-CL07:2011尽管标准编号不同,但仍然属于“同一个”标准《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的新旧两个版本。同样不能违背新版本实施之日起就是旧版本作废之日的原则,尽管两个标准编号不同,因为同属于同一个标准,新旧两个版本也不能同时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