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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iqiejieme

    第11楼2019/03/19

    我想你没有明白我的意思,我是说校准这个工作可以看作是服务外包,服务外包和你所指的分包不是一个概念。将这个工作外包给租赁方,或者是一个专门的服务机构,根据17025准则,这个也是可以的,没有违反任何条款的要求,其实从17025来说,是肯定了服务外包工作,或者是三方人员在实验室工作。如条款4.2.4,人员的定义就很广泛;条款6.6.1中也有描述,注中就更明确了。

    路云(luyunnc) 发表: “租赁”不是“分包”,这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也不是短期的“租借”行为。“租赁期”至少两年,或一个审核周期,并且在整个“租赁期”内具有完全使用权和支配权,而且不得与其他机构共同租赁。请参阅:关于租用仪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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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2楼2019/03/19

    应助达人

    校准技术服务的外包,是指自己所使用的测量设备,自己没有能力校准,需要委托第三方校准机构为自己进行校准(可以理解为一级外包)。而不是委托另外一家非校准机构来为自己找一家第三方校准机构进行校准(二级外包)。我觉得您的对服务外包的理解可能有偏差。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完全纳入了自己的管理体系,就相当于自有设备,具有完全的支配、控制和使用权(包括检定/校准、期间核查等)。这在RB/T214-2017第4.4.1条a)、b)两款已经规定得相当清楚了。CNAS-CL01:2018第4.2.4条属于相关人员的保密要求,与本主题无关。第6.6.1条所说的外部产品和服务都是直接针对本实验室的,没有间接的。真正涉及本主题的条款应该是第6.4.2条“实验室使用永久控制以外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准则对设备的要求。

    yiqiejieme(v2769569) 发表: 我想你没有明白我的意思,我是说校准这个工作可以看作是服务外包,服务外包和你所指的分包不是一个概念。将这个工作外包给租赁方,或者是一个专门的服务机构,根据17025准则,这个也是可以的,没有违反任何条款的要求,其实从17025来说,是肯定了服务外包工作,或者是三方人员在实验室工作。如条款4.2.4,人员的定义就很广泛;条款6.6.1中也有描述,注中就更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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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iqiejieme

    第13楼2019/03/22

    你说的这个我理解,我说的可能你没有遇到过,比如实验室基于发展和替他考量需要,实验室通过采购三方公司的人员来实验室作为顾问或者技术支持,这在行业内俗称为服务外包,和我说描述的实验室将校准工作安排的这个人员采用同样服务外包的方式进行,而不是你说的分包。
    另外,在CL01中也没有说这种不可以,反而在新版17025中潜在性的支持和允许了这种做法,如6.6.1中的a和c

    路云(luyunnc) 发表: 校准技术服务的外包,是指自己所使用的测量设备,自己没有能力校准,需要委托第三方校准机构为自己进行校准(可以理解为一级外包)。而不是委托另外一家非校准机构来为自己找一家第三方校准机构进行校准(二级外包)。我觉得您的对服务外包的理解可能有偏差。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完全纳入了自己的管理体系,就相当于自有设备,具有完全的支配、控制和使用权(包括检定/校准、期间核查等)。这在RB/T214-2017第4.4.1条a)、b)两款已经规定得相当清楚了。CNAS-CL01:2018第4.2.4条属于相关人员的保密要求,与本主题无关。第6.6.1条所说的外部产品和服务都是直接针对本实验室的,没有间接的。真正涉及本主题的条款应该是第6.4.2条“实验室使用永久控制以外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准则对设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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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4楼2019/03/22

    应助达人

    新版准则第6.6.1条都是说对实验室现有活动有影响的外部产品和服务,采购三方公司的人员来实验室作为顾问或者技术支持那叫“技术咨询”,不应该叫“服务外包”,也根本不会对实验室现有的活动产生影响。所谓“服务外包”,应该是指针对影响到你现有的,在能力认可范围之内的实验室活动中,由于能力不足,需要利用外部的资源、产品或服务来完成,而不是针对能力认可范围以外的实验室活动。
    没明白你所说的“实验室将校准工作安排的这个人员采用同样服务外包的方式进行”是何意,难道是从外单位临时借用一位校准人员来为自己完成校准工作?好像没有这么干的。

    yiqiejieme(v2769569) 发表: 你说的这个我理解,我说的可能你没有遇到过,比如实验室基于发展和替他考量需要,实验室通过采购三方公司的人员来实验室作为顾问或者技术支持,这在行业内俗称为服务外包,和我说描述的实验室将校准工作安排的这个人员采用同样服务外包的方式进行,而不是你说的分包。
    另外,在CL01中也没有说这种不可以,反而在新版17025中潜在性的支持和允许了这种做法,如6.6.1中的a和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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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iqiejieme

    第15楼2019/03/25

    技术咨询只是其中一种情况,所谓的服务外包就是把某一种工作寻找第三方人员完成。技术咨询并非不对检测结果产生影响,实验室活动类技术咨询其实是很多实验室开展的,无论是基于成本或者其他因素考虑。“实验室将校准工作安排的这个人员采用同样服务外包的方式进行”是说实验室将校准工作安排给外部人员进行,有由外部人员安排校准的相关事宜,正如题主所问的,本质上就是校准可以不可以由外部人员安排。外部机构负责,那么校准的委托方可能就会写成外部机构的名字。我个人的理解是,按照CL01的要求是符合的,没有违反任何条款的要求,是符合准则要求,甚至说更符合市场要求的。在接受评审时,完全可以提供对应设备信息一致和合同作为证据接受评审。
    我之所以这样说,还有其他的原因,1.在业务连续性或资产管理体系审核的时候,这种方式对于租赁方更好,换句话说,这样是租赁房更好服务客户的表现,一万张调查问卷不如一个服务客户的小细节;2.实验室可以在最大化的节省综合成本;3.市场上出现的解决方案供应商,是市场发展的趋势,这一块在17025新版本制修订的时候也是提出来的,且被赞同了,毕竟17025是是全球通用的,而且在国内尤其是发达城市,越来越多的市场行为需要处理,因为不处理企业就没办法生产,17025虽然是能力要求,但是并非是限制市场行为,说白了企业的第一要务是生存和发展。
    我认为我们作为17025的学习者和践行者,需要的是如何让一种新事物或者新行为,在合法、节省成本和提升效率的前提下,去满足体系要求。这何尝不是一种方式的创新。

    路云(luyunnc) 发表: 新版准则第6.6.1条都是说对实验室现有活动有影响的外部产品和服务,采购三方公司的人员来实验室作为顾问或者技术支持那叫“技术咨询”,不应该叫“服务外包”,也根本不会对实验室现有的活动产生影响。所谓“服务外包”,应该是指针对影响到你现有的,在能力认可范围之内的实验室活动中,由于能力不足,需要利用外部的资源、产品或服务来完成,而不是针对能力认可范围以外的实验室活动。
    没明白你所说的“实验室将校准工作安排的这个人员采用同样服务外包的方式进行”是何意,难道是从外单位临时借用一位校准人员来为自己完成校准工作?好像没有这么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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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6楼2019/03/25

    应助达人

    “实验室将校准工作安排的这个人员采用同样服务外包的方式进行”是说实验室将校准工作安排给外部人员进行,有由外部人员安排校准的相关事宜,正如题主所问的,本质上就是校准可以不可以由外部人员安排。外部机构负责,那么校准的委托方可能就会写成外部机构的名字。
    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完全是出租方的事情,与你没有任何关系。设备送检的委托方是出租方,《检定/校准证书》中的“送检/使用单位”信息也是他,你完完全全就是一种临时借用或租借的关系。我认为不是楼主所说的“租赁”的意思,楼主所说的“租赁”应该是指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第4.4.1条,和CNAS-CL01-G001:2018《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第6.4.1条a)款的意思,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码事。而且“租借”或“临时租赁”的行为在计量领域的校准实验室中是不允许发生的(见CNAS-CL01-A02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第6.4.1条)。

    yiqiejieme(v2769569) 发表: 技术咨询只是其中一种情况,所谓的服务外包就是把某一种工作寻找第三方人员完成。技术咨询并非不对检测结果产生影响,实验室活动类技术咨询其实是很多实验室开展的,无论是基于成本或者其他因素考虑。“实验室将校准工作安排的这个人员采用同样服务外包的方式进行”是说实验室将校准工作安排给外部人员进行,有由外部人员安排校准的相关事宜,正如题主所问的,本质上就是校准可以不可以由外部人员安排。外部机构负责,那么校准的委托方可能就会写成外部机构的名字。我个人的理解是,按照CL01的要求是符合的,没有违反任何条款的要求,是符合准则要求,甚至说更符合市场要求的。在接受评审时,完全可以提供对应设备信息一致和合同作为证据接受评审。
    我之所以这样说,还有其他的原因,1.在业务连续性或资产管理体系审核的时候,这种方式对于租赁方更好,换句话说,这样是租赁房更好服务客户的表现,一万张调查问卷不如一个服务客户的小细节;2.实验室可以在最大化的节省综合成本;3.市场上出现的解决方案供应商,是市场发展的趋势,这一块在17025新版本制修订的时候也是提出来的,且被赞同了,毕竟17025是是全球通用的,而且在国内尤其是发达城市,越来越多的市场行为需要处理,因为不处理企业就没办法生产,17025虽然是能力要求,但是并非是限制市场行为,说白了企业的第一要务是生存和发展。
    我认为我们作为17025的学习者和践行者,需要的是如何让一种新事物或者新行为,在合法、节省成本和提升效率的前提下,去满足体系要求。这何尝不是一种方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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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ianguiyun1

    第17楼2019/03/29

    应助达人

    应该由出租方来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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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8楼2019/03/30

    应助达人

    为什么应该由出租方来检定?有依据吗?在整个租赁期内,你具有完全的支配、控制、使用和维护的权力,它就等同于你的自有设备,出现任何问题,都是你自己负责,怎么可能由别人来负责送检呢。

    qianguiyun1(qianguiyun1) 发表:应该由出租方来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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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ianguiyun1

    第19楼2019/03/30

    应助达人

    出租方不送检,怎么知道仪器能不能满足要求?如果满足不了要求,租来有何用?

    路云(luyunnc) 发表: 为什么应该由出租方来检定?有依据吗?在整个租赁期内,你具有完全的支配、控制、使用和维护的权力,它就等同于你的自有设备,出现任何问题,都是你自己负责,怎么可能由别人来负责送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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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0楼2019/03/30

    应助达人

    你那是设备承租时的校准状态,人家肯定是拿已检好的合格的并在有效期内的测量设备给你。你拿回去也得验证校准状态是否有变。后续的检定/校准肯定是你承租人自己的事了。

    qianguiyun1(qianguiyun1) 发表: 出租方不送检,怎么知道仪器能不能满足要求?如果满足不了要求,租来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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