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13楼2019/07/12
楼主的问题是:是否可以把纸档销毁而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保存?
这个问题是以电子形式保存的技术记录,不知道检测领域是如何规定的,校准领域的规定如下:
以上规定似乎都没有谈及楼主所说的情况。我个人认为,如果通过扫描、拍照的方式将纸质记录转换成电子文档,如果进行了只读化加密处理,是可以作为原始记录存档的。如果仍然要连纸质记录一并保存,我认为就失去了电子文档保存的意义,无谓地增加了毫无意义的工作量,也不利于信息化的应用,除非你的电子文档未经过只读化加密处理。
对于CNAS以上校准领域的准则要求(红线标示部分),扫描、拍照形成电子文档后,是可以不保存纸质记录的(表述中是用了“或”)。但实际上我认为只要手工录入形成的电子文档进行了只读化加密处理,则无需同时保存原纸质记录。如果未进行只读化加密处理,则应同时保存纸质记录。如果扫描、拍照形成的电子文档也未进行只读化加密处理,那纸质记录也应该同时保存。
承之
第14楼2019/07/12
我是见过企业ISO9000体系文件里面规定了三种保存方法,纸档,电子档和纸档扫描件可以任选其一。另外2018年年底发布的环境监测补充条款里面“第二十三条 (二)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报告和记录代替纸质文本存档。”但是有人认为这条讲的是信息管理系统。所以我也很疑惑了。
路云
第15楼2019/07/12
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扫描、拍照形成的电子图像文档),实际上只有后者进行了只读化加密处理后,才可不同时保存纸质文档。如果是计算机自动采集形成的电子文档(没有纸质文档),做不到只读化加密,则仍然需要打印出纸质文档,由试验、核验人员签字归档。
2018年年底发布的环境监测补充条款里面“第二十三条 (二)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报告和记录代替纸质文本存档。”
该条款只是笼统地说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但没有具体的解释要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才叫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我个人认为这个跟是不是信息管理系统,没有直接的关系。
路云
第17楼2019/07/13
原始记录看你怎么去理解。像我在13楼贴出的CNAS应用准则第7.5.2条b款第3)项所说的情况,纸质原始记录上仅仅只有记录的数据,并没有经过数据处理,而是通过手工输入到计算机里,由计算机完成数据处理后形成完整的电子版原始记录。按照14楼“承之”版友提供的资料,这样的纸质原始记录就属于不具有完整性的原始记录。既然保存了完整的电子版原始记录(当然是进行了只读化加密处理的),这份不完整的纸质原始记录,保存的意义又有多大呢?难道经只读化加密处理后的电子版原始记录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达不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