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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头雨

    第11楼2019/08/05

    应助达人

    校准结果加修正值后超出标准要求的范围时,比如测试温度为37?2℃,如果37℃校准点的修正值为 0.5℃时就不用修正。加入修正值为2℃以上,就应该修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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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曝十寒

    第12楼2019/08/09

    校准报告没有给修正值(因子),就是没有啊,你找啥? 设定值和实测值之间的差值叫示值误差,示值误差在允许误差范围内,不用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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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头雨

    第13楼2019/08/09

    应助达人

    如果实测试超出标准要求的范围,那么是否应该调整显示值来保证实测值达到要求的范围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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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14楼2019/08/09

      测量设备分为仪器仪表和实物量具两种。
      对于仪器仪表来说,规定的受检点大小可以视为设定值,计量标准的输出值应该是受检点的大小,即应该是设定值,仪器仪表的显示值为测得值,被校仪器的显示值-计量标准输出值=示值误差,示值误差的反号为修正值,即修正值=-示值误差=计量标准值-被校仪器显示值。
      对于实物量具来说,实物量具没有显示装置因此也就没有显示值,只有名义值或公称值,公称值就是它的“显示值”。校准过程是把计量标准的输出值“赋予”实物量具的这个名义值。有人就把这个“名义值”称为“设定值”,把计量标准的输出“标准值”称为“实际值”。按示值误差的定义,示值误差=显示值-标准值,那么实物量具的示值误差=“名义值”-“标准值”=“规定值”-“实际值”。因此,实物量具的修正值=-示值误差=实际值-规定值=实际值-公称值。
      实物量具没有“显示值”,因此一般来说都不提“示值误差”,实物量具只有公称值或名义值,因此校准后常常给出“修正值”或“实际值”,公称值是已知的,给出了“修正值”或“实际值”,就可以反算出“实际值”或“修正值”。所以,刘彦刚版主说的很对,正规的实验室应该规范自己的行为,反对乱用术语,反对使用国家规定以外的非规范术语,特别是在正式的证书和文件中。楼主提及的“设定值”,就是个非规范术语,乱用非规范术语非常容易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证书上应该使用正规的“公称值”、“名义值”、“测得值”、“标准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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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15楼2019/08/09

      我在这里顺带提出另一个许多实验室常用的非规范术语“满量程”,尽管“满量程”这个非规范术语在国外某些知名仪器仪表制造厂也在广泛使用,但我们还是应该禁止使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01定义的术语只有“量程”和“测量范围上限”,没有“满量程”,“量程”是测量范围上限与测量范围下限的差。
      非规范术语“满量程”因为在规范的术语“量程”前面画蛇添足地加了个“满”字,很容易使人曲解,我们可以理解为全部测量范围内,理解成量程,也可以理解成测量范围内的最大极限值,理解成测量范围上限。如果测量范围下限为0,怎么理解都不会产生纠纷,但测量范围下限不为0时,量程和测量范围上限则大不相同,在计算相对示值误差或评定相对不确定度时产生纠纷也就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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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头雨

    第16楼2019/08/09

    应助达人

    很多是口语,通过楼上解释明白了很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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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7楼2019/11/03

    应助达人

    对于仪器仪表来说,规定的受检点大小可以视为设定值,计量标准的输出值应该是受检点的大小,即应该是设定值,仪器仪表的显示值为测得值,

    实际情况完全有可能与某人上述表述相反。如预置式扭矩扳手的校准,通常都是将被校扭矩扳手预设置在标称示值(被校点)上,然后对计量标准施加扭矩,校准该设定值的实际扭矩,计量标准上所指示的示值恰恰不是“设定值”,而是被校对象的“设定值(被校对象的示值)”所对应的“实际值(或‘实测值’)”,被校对象的示值恰恰是“设定值”。这种以被校对象的示值为依据,在计量标准上读数的情况,“修正值”的计算公式,恰恰应该与我2楼所说的公式相反,即:修正值=实测值-设定值。

    石头雨(baby073125) 发表:很多是口语,通过楼上解释明白了很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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