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13楼2019/09/03
仔细看过原文,感觉有以下几点问题:
1、误差也好,修正值也罢,除零值以外,都应该带符号,不带符号,那就是“误差的绝对值”,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2、1.1条的B项采用差值法计算某一点的修正值,其前提应该建立在误差在整个量程范围内(或插值域段)处于线性。给出的-30℃、0℃、300℃三点的误差明显是非线性的,且校准点也太少。采用差值法计算修正值,明显欠妥。
3、计算公式:-0.2+【0.1-(-0.2)】÷1/3明显是错误的,运算符“÷”应该是“×”。
4、“修正因子”是与未修正的测量结果相乘的因子,“修正值”则不是“修正因子”,它是用代数的方法与未修正测量结果相加的值,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所以不存在“修正因子=核查偏差+设备修正值”或“修正因子=校准证书修正因子+核查结果偏差”的说法。
5、关于“设备修正的使用”部分,对于“对检测结果有明显影响”、“检测方法对其准确度要求极高”这种表述,没有给出定量的判据。影响到什么程度才叫有明显影响,准确度要求高到什么程度才叫高?实际上,我们都是看测量设备的实际误差,以及《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超过被测对象允许误差的1/3,在这种情况下,认为用该测量设备进行测量所得的测量结果是可信的,通常也就不考虑修正测量了。如果检测方法对被测对象的检测结果的准确度要求高,以至于测量设备的准确度不满足1/3原则了,此时不是考虑修正,而是要考虑更换使用准确度更高的测量设备来进行测量了。就如同黄金饰品交易,用普通的电子计价秤,再怎么修正,也达不到黄金交易的测量要求,必须更换准确度更高的电子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