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31楼2019/09/26
1、该段文字并没有分号,而是下一段针对不合格砝码组的处理的表述,才使用了三个分句。
2、第一、二两个分句之间恰恰不是选择关系。如果是选择关系,那么第二分句就应该以“或”开头,表述为:整组砝码出具不合格证书;或去除不合格砝码,其余砝码出具合格证书。或者在第二分句后增加“二者选其一”的表述,即表述为:整组砝码出具不合格证书;去除不合格砝码,其余砝码出具合格证书;二者选其一。仅仅是对整套砝码组中的部分合格砝码出具合格证书,怎么可能独立称其为“对不合格砝码组的处理”呢,无论如何都是说不通的。
我觉得我们不必在此无休止的争论,最好的办法就是向规程起草人求证,让他出面解释,如何对检定不合格的整套砝码组,给出不合格的证明。
刘彦刚
第32楼2019/12/23
这个帖子楼有点高,容我顶起来后慢慢爬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