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12楼2020/01/07
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就两类: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2、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定义非常明确,无需再出什么目录。
刘彦刚
第13楼2020/01/07
我的意思是说,如果当进口计量器具中有标准计量器具的话,那么这个新《目录》不就也涉及到标准计量器具了。
第14楼2020/01/07
两类强检计量标准器具,不涉及器具名称,而列入《目录》的,都是具体的器具名称。同一项计量标准,在A单位可能属于强检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在B单位可能就不属于强检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第15楼2020/01/08
是的,是的。你让我明白了,是我之前想错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