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21楼2020/01/16
1、如果你的检测要求材机为0.5级,则不能用;如果你的检测要求材机为2.0级,则能用。
答:请不要忘了,这是检定不是校准,不要把两种活动的概念给混淆了。对法制计量的检定来说,能不能用是由检定机构说了算,对于非法制计量的校准来说,能不能用的话语权是用户。
2、当检定是不满足供货商承诺的0.5级,则要退货的情况的话,可向承检技术机构要求,出《检定结果通知书》,给出不符合0.5级的结论,并给出不合格项目。
答:你这不是承心在折腾客户吗。
3、当然不可以出具0.5级合格的《检定证书》,因为产品研制过程,还有型式试验(试字不知写别字了吗?请包含),综合各项目指标和稳定性等给出的。
答:反过来做就不行,你这似乎就不讲道理了。难道0.5级产品的研制过程,就没有经过型式评价试验和型式批准?就不需要综合各项指标和稳定性等给出吗?
刘彦刚
第23楼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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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路云专家给出了很关键的,说明问题的原文的截图,并且还在重点处进行了标红。但因为旁白太精炼,让我很难领会路云专家的本意。所以我还特意电话与路云专家进行了良好的沟通,取得了一致的认识:对于正常情况下,检测机构对仪器用户的仪器进行检定时,“长期稳定性”不是作为定等定级的依据,只作为确定“检定周期”长短的依据。对于“长期稳定性”作为定等定级的依据的情况的检测,正常情况下应当是仪器生产者,在仪器出厂前定级时进行。只有因一些原因,仪器生产者没能力进行该作为定等定级的依据的“长期稳定性”的检测,才有可能会委托有能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技术机构进行。
路云
第24楼2020/01/17
今天又翻阅了几份规程,实际上也并非所有的计量器具都是“长期稳定性”作为确定周期长短的依据,有的也作为定等定级的依据。如:标准测力仪,检定规程就将以非力值指示的测量仪的“长期稳定性”,作为定等定级的依据:
另外,仪器生产厂家并不是不具备对仪器进行“长期稳定性”考核的能力,他可能不具备的,是定等定级的资质。委托第三方也不是有资质有能力的检测机构,而是计量技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