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17楼2020/03/03
对企业内部客户出具的报告,不属于第三方行为,仅仅是第一方行为,你不盖CNAS标识,不带认可状态声明,没人管你。
超能力认可范围,并不是不盖CNAS认可标识,CNAS就不管。如果你在报告中带有CNAS认可状态声明,即使没盖CNAS认可标识,CNAS照样罚你没商量。
路云
第19楼2020/03/04
通常情况下,客户都是事先通过官网查询确认你具备能力,才委托你作为第三方进行检测/校准的,根本不需要说,你就应该主动出具带有CNAS标识的检测/校准报告。不能因为客户没说,就认为客户不需要。我想没有哪个客户傻到能获取盖有CNAS标识的报告而主动说不要的。至于你不具备能力的检测/校准项目,你应该事先主动向客户说明,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为之(出具不带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的证书/报告)。不能先斩后奏收了人家的银子说盖不了章。再说这种行为也就不能称其为“第三方”行为了,只能视其为你与客户间的一、二方互认行为。客户拿到这样的证书/报告,通常也是通不过外方审核的。
比如iatf16949规定外部实验室的能力证明材料可以是认可标识,认可声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过认可是能力的体现,具有认可标识只是能力证明的体现形式之一。
你认可标识没有,认可状态声明没有,其他什么证明材料都没有,你拿什么来证明你的能力给客户呢?
承之
第20楼2020/03/04
CNAS没有强制要求一定要盖章,我是没见过评审专家看没有CNAS标识的报告会觉得可笑。报告本身就是体系的一部分。请问17025里面有规定报告一定要盖CNAS标识么?按您的意思 没有盖章的报告就不算17025体系的?请不要以CMA来看待CN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