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骗子
第11楼2020/04/10
注意看好JJG 596-2012《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上海市仍然可以编制JJG(沪)56-2016《电子式交流电能表使用中检定规程》。这两个规程是不同的.上海那个突出了使用中三个字,也就是在不拆下的情况下检定,而国家检定规程是要拆卸后送到实验室检定的。你可以试试具备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在出个适用范围一样的地方规程,总局给备案吗?校准规范怎么能和检定规程一致?地方校准规范是不用在总局备案的。选择检定规程执行检定是有要求的,前提是没有国家检定规程。不明白可以问计量司,看计量司怎么解释。
路云
第12楼2020/04/10
正是因为JJG596-2012覆盖不了JJG(沪)56-2016,所以才允许这两个规程共存。如果前者涵盖了后者,自然也就不允许后者存在,除非地方标准严于国标。
你可以试试具备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在出个适用范围一样的地方规程,总局给备案吗?校准规范怎么能和检定规程一致?
我前面已经说了“只要不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覆盖范围内,都是允许的。如果在国家标准的覆盖范围内,则下级标准在技术上应严于国家标准,与制定检定规程还是校准规范没有任何关系。”、“国家如果已发布了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地方、部门如果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不高于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或内容出现冲突,无论是编制检定规程还是校准规范,那都是不允许的。”试问,如果同一被检对象的检定要求高于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该怎么办?该依据什么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关于备案一事,原国家质检总局早已在2014年6月25日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停止部门及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备案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4〕26号),已取消了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