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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iangping

    第11楼2007/04/12

    也举例看一些行业规定——

    如农业部印发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试行)”中也有一些类似规定:

    12.2.3.1 仪器设备
      应购买已获产品质量认证的专业厂家生产的产品。对检测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仪器设备,应制定周期校核、检定计划。属强制性检定的,应定期送法定机构检定;属非强制性检定但有检定规程的,一般也应定期送检或自检,但自检应建标并考核合格;属非强制性检定又无检定规程的或不属计量器具但对检测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应定期组织自校或验证。自检和验证常用的方法有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和组织实验室间比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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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iangping

    第12楼2007/04/12

    现行仍有效的《计量法》中相关规定——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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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iangping

    第13楼2007/04/12

    1987年5月30日国家计量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中有解释——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
    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1. 本条是对企业、事业单位建立计量标准以及这些计量标准法律地位的规定。
    2.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科研、经营管理需要建立的计量标准, 在本单位内部
    使用,作为统一本单位量值的依据。
    3. 建立、本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 须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
    格后,才能在本单位内部开展检定。
    4. 本条关于须“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的规定, 在具体应用时,
    是指须经与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但乡镇企
    业应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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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iangping

    第14楼2007/04/12

    1987 年1 月19 日国务院批准, 1987 年2 月1 日国家计量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
    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
    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
    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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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iangping

    第15楼2007/04/12

    “计量法”、“条文解释”、“实施细则”都没强调什么情况下必须建标并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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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eacar

    第17楼2007/04/27

    开展内部校准,原始记录和校准报告不一定要分开。所有在校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都要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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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dc9321

    第19楼2007/05/01

    我个人认为可以不用分开,主要看你的企业内校的文件怎么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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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xsang

    第20楼2007/09/27

    3楼你好,能详细谈谈自校建标的问题吗?
    我们刚刚过了CNAS 认证,评审员说我们玻璃量器的自校准不能叫自校,应该叫核查,因为我们没有建标。是不是把我们用于自校的天平、砝码送检就可以了,因为这样就可以溯源到国家基准单位了。不知这样理解可不可以。

    majorzym 发表:開展內部校准必須先進行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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