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12楼2020/05/22
对于由于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检测设备不能按期检定/校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可以先进行期间核查,如果检测设备还正常,可以办理延期送检手续(我们单位规定的延长期限不超过四分之一个周期),并做好记录备审。
2、如果期间核查发现有问题(尤其是检测设备失准),应立即对检测设备实施禁用,并在醒目处张贴“禁用”标识。同时可以提前启动追溯程序,对以往(失准嫌疑期)使用该设备进行检测的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风险评估。当存在重大质量风险,或有可能导致高昂追溯成本时,启动召回程序进行重新检测。
3、除以上操作外,对超期的设备还可以办理“停用”手续,待送检后再重新启用。当然对送检不合格的检测设备,仍然需要执行第2步的程序。
另外谈谈“检定”和“校准”的问题。
对于“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而言,必须按时按期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记录技术机构实施强制周期检定。对于“非强制检定”类检测设备,使用单位可以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当然必须要有现行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也可以以“校准”的方式溯源。具体以哪种方式溯源,就看检测设备的合格判据,究竟是国家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要求,还是检测设备使用场合对检测设备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如果是前者,就可以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如果是后者,就可以以“校准”方式溯源,取回后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因《校准证书》不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相当于“检定周期”)。
至于送哪家第三方校准机构校准,可以通过CNAS官网,查询各家校准机构校准能力,就地就近选择。
哲晢
第13楼2020/05/25
感谢大神辛苦打这么字指点,不胜感激,叩谢。但是还有有一点不清楚:“具体以哪种方式溯源,就看检测设备的合格判据,究竟是国家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要求,还是检测设备使用场合对检测设备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这个部分怎么理解,或者说有没有列表什么的划分了设备的合格判据属于哪种?
路云
第14楼2020/05/25
通常在检定规程中,都给出了被校对象的法定计量特性要求(如:最大允许误差±1.0%),如果你所使用的检测设备不属于强制检定类检测设备,假如你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检定结果“示值相对误差”已达+1.1%,超过了法定计量要求±1.0%的要求,承检机构将会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判定为不合格。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你只能禁用。但如果你使用场合对该检测设备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是误差不超过±1.2%,“示值误差”+1.1%仍能够满足使用要求。此时你就不应该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而应该以“校准”方式溯源,校准机构出具不作符合性判定的《校准证书》,你拿到《校准证书》后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