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高飞
第12楼2022/11/18
7、不符合项事实描述:第1001号报告,铅、镉项目的检测方法为GB7475-1987,检出限为铅0.2mg/L、镉0.05mg/L,评价标准为GB3838-2002表1 III类标准限值:铅≤0.05mg/L、镉≤0.005mg/L。
对应程序及条款:《报告管理程序》,对应RB/T 214-2017的条款号为 4.5.20
可能是用这个方法做的铅和镉结果是未检出,但按GB3838-2002表1 III类标准限值进行评价时认为符合要求。其实按GB3838-2002表1 III类标准限值评价的铅和镉,实验室用该方法不合适,有检出可以评价为未达到标准限值要求,而未检出是评价不了的。所以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符合检验检测方法的规定,并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其原因,其实是方法选择的问题,自然也不符合4.5.14,只是根据就近原则判为不符合4.5.20。4.5.14[条文释义]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应使用适合的方法(包括抽样方法)进行检验检测,该方法应满足客户需求,也应是检验检测机构获得资质认定许可的方法。
该方法在实验室应有限制范围,比如不用于GB3838-2002表1 III类。
而用于GB3838-2002表1 III类的检测,应选用HJ700-2014、HJ776-2015,或者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