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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4楼2020/12/24

    应助达人

    GB 5009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是检测方法强制性国家标准,不是产品标准。该标准在第1条“范围”中,已对适用范围作了严格地限定:1、检测方法仅限于“原子荧光光谱法”和“苯芴酮比色法”两种方法;2、检测对象仅限于“灌装固体食品、灌装饮料、灌装果酱、灌装婴儿配方及辅助食品”。识别是否超能力范围的一个简单办法,就是看你获认可的能力范围是否满足所依据的检测方法标准的这两个条件
    顺便提醒一下,根据CNASR01:2020《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第5.1.2条、第5.1.3条、第5.3.9条之规定,CNAS是不允许将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用于CMA资质认定活动的。即:不允许在同一份证书/报告上,同时盖上CNAS认可标识和CMA资质认定标识

    oliver1111(oliver1111) 发表:对于检测报告中CMA/CNAS标志的使用,一直有个疑惑,到底怎么定义“超出能力范围”。
    举个例子:GB 5009.16-2014,标准里写到适用于罐装固体食品、罐装饮料、罐装果酱、罐装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品中锡的测定。如果用来做其他食品的检测呢,可以在检测报告上使用CMA/CNAS标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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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il1010

    第15楼2020/12/24

    应助达人

    是否超出范围取决于附件的认可范围。如无特殊说明或限定,默认依据标准规定的适用对象及测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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