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沉
第21楼2021/01/18
你说的我懂,但是有些机构就是分不清什么时校准,什么是检定。但一旦送了检定,就只能按我说的这种逻辑来评定。最好是重新送校来解决,但你觉得可能吗?这毕竟是一笔开销。另外,这和计量机构的专业性有关,也和利益有关。当然这几年好多了。但是还是有些地方机构,会只是按设备种类进行计量,送计机构不懂的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你说的这种定义什么的,和我说其实没什么意义。
路云
第22楼2021/01/18
关键是你送检单位自己要清楚你自己的合格判据是什么,如果是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你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没有问题,合格就能用,不合格就禁用,不存在“计量确认”的问题。如果你是以测量设备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作为合格判据,那么承检机构是不可能做出符合性判定结论的,必须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所以如果经检定合格(承检机构贴了“合格证”标识),但又不满足使用要求;或经检定不合格(承检机构贴了“禁用”标识),但又满足使用要求怎么办?你完全凭承检机构张贴的标识来决定是否继续延用吗?这样操作是有问题的。
并不是说只有重新送校的方式来解决,如果你的合格判据不是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那么你完全可以与承检机构沟通,说明原因,要求承检机构换开《校准证书》,承检机构也是会满足客户要求的。首次送检不清楚情有可原,但每年送检都不清楚就有点说不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