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toboo
第13楼2021/01/20
这里还有一个执行标准交叉引用的问题,再生水的一系列执行标准直接引用5750,包括14848定义二三类水为水源水为定义,现在光有方法覆盖还不成啊(有的没覆盖完毕,如臭和味……),如果强制执行,14848,3838等和再生水质系列执行标准完全架空了,无依据检测。当然也包括环评系列的执行标准引用14848,3838,(知识有限,我并未罗列完毕),我们也期待官方释法。但落在单一参数还有很大的工作量,①比如14848 规定参数为色,你用色度的标准去做,名字不一样是否违规?②再生水系列指定5750,你随便用个地下水标准做,这明显违背执行标准。③新标准某些水类别要求较高,HJ标准不一定符合一类水限值。④包括六价铬使用HJGB流动注射,还涉及到全国范围内仪器高昂仪器换代社会成本。⑤以前一个标准做多个参数,换各种方法凑,工作量大了很多。
很多困惑,感觉是个大工程
skytoboo
第16楼2021/01/20
嗯嗯,一般的机构申请少,但我个人比较较真,有点刨根问底的想法。
前面回答了是我研究后的法理困惑,贸然取消工程量巨大,很多法理问题还是没想通。
单从我个人作为分析员角度,我是支持的,因为30年前我们还是农业国,工业较少,地下水作为水源水问题并不大。
现在我们是全球唯一品类最全工业第一大国,如臭和味,臭气,这些人力量化的指标,总感觉有问题,品尝,嗅辨污染物概率增加,可能会有安全风险。
可喜的是看到检测标准更新了很多,但执行标准更新就显得慢了一些,特别一些多部门交叉引用的执行标准。
所以想看看有没有最新的文件说明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