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
第12楼2021/02/12
两个被通报问题的理由是不充分的。没有原始记录不允许机打的规定,只要符合评审要求即可,当然签名最好是通过U盾植入的手写体签名,机打的时间为何不可,它和手写又有啥区别?现实中不少实验室的记录都存在誊抄,你能说这种做法仅只是为了好看,而没有篡改时间或数据的嫌疑;
第二个问题就不是实事求是的,让大家做方法验证,做了又不让用,说得不好听就是逼大家去造假,使自己所做的检出限与标准一致,总磷的检出限你如果不通过加大取样量和光程获得更小的检出限,便不能用于I类水的评价;而那个GB/T16157修改单规定的检出限本身就是错的,为何不能用自己做的,那CMA评审的补充要求还规定要做方法验证的检出限干嘛。
Nerif
第13楼2021/02/12
据我了解的情况,这都是监管平台上发现问题后,安排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评审组直接去对应公司检查,误会一场或者能解释通的问题就直接去掉,只有那种重大的,或者怎么也说不过去的问题才会被通报。我们这种私人第三方必须得学会从中吸取教训,无则加勉有则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