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11楼2021/03/29
能力验证与建标考核是两码事,我没有发现认可委哪个文件里规定了能力验证改为按JJF1033建标了。CNAS对自己的国内的地位与身份是非常清楚的,不会插手干预法制计量监管领域的事情,他发布的所有文件,不会以法制监管部门的语气表述,顶多要求申请认可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这样的表述。建标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不属于CNAS的管辖范围,他没有这个职能去插手干预。
第12楼2021/03/29
在CNAS-CL01-G004:2018《内部校准要求》第4大条下,有9个条款对“内部校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所涉及的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6.5条和CNAS-CL01-G002《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也未谈及建标的强制性要求。而且“内部校准”的性质不属于能力认可,而是能力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