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35楼2021/05/24
自己所使用的,自己又不能(或没有能力)量传的计量标准,不叫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叫什么?“最高计量标准”的属性,应该是与是否建标没有关系,而恰恰是与自己是否有能力检有关。这个界定依据,应该是非常好理解的。“最高计量标准”,不仅仅只看准确度等级,还要看它覆盖的工作范围。
不是企业最高标准,那就应该是企业的次级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标准,这些标准都应该是企业自己有能力量传的。比如说,企业建立了“0.03级力标准机标准装置(10N~60kN)”(企业最高计量标准),那么他用于对60kN及以下的材料试验机开展“非强制检定”或“校准”的0.1级标准测力仪,就不属于他的最高计量标准,而是工作计量标准,这类工作标准是不需要建标的(因为自己所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的检定能力,已经覆盖了他所使用的工作计量标准)。
如果说他还有一台100kN的0.1级标准测力仪,那么这台100kN的0.1级标准测力仪仍然属于他的最高计量标准。如果这台100kN0.1级的标准测力仪不建标,那他60kN以上的材料试验机,严格按照法制计量的要求,就只能在企业内部开展“内部校准”,而不能开展“非强制检定”了。开展“非强制检定”,就只能对60kN及以下的材料试验机。
如果该企业没有0.03级力标准机标准装置,那么他所有的0.1级标准测力仪都是该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与是否建标没有关系。只不过建标后可以向下开展“非强制检定”,不建标就只能开展“内部校准”。
小骗子
第36楼2021/05/25
计量司的解释,不叫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界定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唯一依据是计量检定系统表,只看标准所在系统表的位置,不看量程和量传关系
路云
第37楼2021/05/25
我所听到的版本,并不是您所说的这样。您有没有问过计量司,企业只建立了一套500gE2等级砝码标准装置,凭什么可以擅自将“非强制检定”(注:不是“校准”)的能力范围扩大到2t及以上?如果所建计量标准的能力范围不能全覆盖,超范围也能开展“非强制检定”,那还要强制性要求建标干什么?法制计量的“非强制检定”与非法制计量的“校准”区别何在?说极端一点,是不是我只要建一个10g的E2等级砝码标准,无论多大量程的衡器,都可以开展“非强制检定”啦?如果真是如此,我只能对民用领域的这种做法表示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