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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楼2021/07/09
参考HJ/T92第9.6、HJ91.1第9.1.2.6,HJ164-2004(已废止)第6.8.4.6和HJ630第5.6.4要求,以个人理解为:采样记录数据和分析记录数据审核程序,执行“三级审核”制检测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1.原始记录:第一级审核为采样人员或分析人员的自行审核、第二级为同时参与采样或分析人员间的校核、第三级为由所在组组长或所在室主任(如设立有质量专员,可由质量专员进行)审核;2.报告:第一级为采样或分析人员之间的相互校对(原始记录三级审核合并为第一级)、第二级为报告审核人员(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校核、第三级为授权签字人的审核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