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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劭

    第11楼2021/09/24

    讨论问题而已,每个机构能够承担的风险水平不同,您觉得没问题就可以。我只是从经验和监管的角度上分享意见。

    至于是否违反公正性,也只是参考CNAS的条款。

    承之(dacaoyu) 发表: 拆分合格与不合格怎么会违背客观公正呢,作为客户有自己的用途,如果是强制的项目,不合格的项目没有出具 那这份报告也没有什么用,如果是非必要的不合格项目,那也没有任何影响。不能想当然的认为不可以,目前食品领域只有致病菌检出不合格是必须要上报的 其他项目并未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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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劭

    第12楼2021/09/24

    讨论问题而已,每个机构能承担的风险水平不同,您认为没有问题可以。我也只是从经验和监管的的角度分享意见而已。

    至于是合理、是否违反公正性或存在违反公正性的风险,也是参考CNAS的条文,各人个各人的看法。

    承之(dacaoyu) 发表: 拆分合格与不合格怎么会违背客观公正呢,作为客户有自己的用途,如果是强制的项目,不合格的项目没有出具 那这份报告也没有什么用,如果是非必要的不合格项目,那也没有任何影响。不能想当然的认为不可以,目前食品领域只有致病菌检出不合格是必须要上报的 其他项目并未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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