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41楼2021/09/04
那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也不一定就不满足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啊?那是不是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经“计量确认”满足要求后仍可以使用啊?那法律的规定岂不名存实亡。
相同检定项目,检测标准的要求高于检定规程的要求时,在计量确认时,应以检测标准的要求做确认。
你这属于测量设备的选型不当。既然检测标准对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高于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你为什么还要选购配置不符合检测要求的测量设备呢?不知道您对“测量过程”的概念是否清楚,它包括测量过程的识别、策划、设计、实现几个环节。其中最为关键的“设计”环节,就包括了测量设备的选型。你必须根据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导出(或确定)对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然后才能根据所导出的计量要求,去申购配置符合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的测量设备。37楼截图红线标示部分,已经表述得清清楚楚了。意思就是:当你的检测标准的要求,与检定规程(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同时,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即:计量确认的结果与检定结论一样)。当检测标准的要求与检定规程的要求不一致时,就应该以“校准”方式溯源。并不是有没有“身份证”都可以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随心所欲的颁发“上岗证”。在法制计量的“非强制检定”与非法制计量的市场行为“校准”之间,是不能划等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