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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31楼2021/08/30

    应助达人

    请你仔细阅读一下JJF1033-2016附录C的第C.4条“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其验证方法有两种:1、传递比较法,2、比对法。前者具有“溯源性”,后者不具有“溯源性”。第C.4.2.3条明确规定: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原则上应当采用传递比较法,只有在不可能采用传递比较法的情况下方可以采用比对法进行验证。规范说的是广义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而不是特指的“能力验证”,两者是有区别的,后者只是前者的特例。对于常规被测对象而言,前者反映的是被测对象的计量特性,并不一定反映机构的能力。所以说,规范在“重复性”、“不确定度”、以及“验证”三个环节,都冠以同一个定语“检定或校准结果”,本身就是问题。前两者与后者的被测对象的计量性能,完全有可能不在一个量级上(注:这是规范的强制要求),足以让人对此做法产生质疑。
    你用常规的被测对象的“检定或校准结果”进行了验证没有?你没有经过验证,怎么就断言它一定不满足公式(C.3)呢?如果验证结果能够满足公式(C.3),那说明什么问题?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就是在做比对嘛,比对就要考虑不确定度,不仅要看结论是否正确,还要看测量数据的一致性。把比较法的公式除过去就是En值的公式了。比对肯定要用稳定的被测物。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和检定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在这里是两个目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验证的是与其他已通过考核的计量标准的一致性,检定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考核的是计量标准器的重复性是否会对检定校准结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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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骗子

    第32楼2021/08/31

    请不要根据自己的理解去解读

    路云(luyunnc) 发表: 请你仔细阅读一下JJF1033-2016附录C的第C.4条“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其验证方法有两种:1、传递比较法,2、比对法。前者具有“溯源性”,后者不具有“溯源性”。第C.4.2.3条明确规定: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原则上应当采用传递比较法,只有在不可能采用传递比较法的情况下方可以采用比对法进行验证。规范说的是广义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而不是特指的“能力验证”,两者是有区别的,后者只是前者的特例。对于常规被测对象而言,前者反映的是被测对象的计量特性,并不一定反映机构的能力。所以说,规范在“重复性”、“不确定度”、以及“验证”三个环节,都冠以同一个定语“检定或校准结果”,本身就是问题。前两者与后者的被测对象的计量性能,完全有可能不在一个量级上(注:这是规范的强制要求),足以让人对此做法产生质疑。
    你用常规的被测对象的“检定或校准结果”进行了验证没有?你没有经过验证,怎么就断言它一定不满足公式(C.3)呢?如果验证结果能够满足公式(C.3),那说明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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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33楼2021/08/31

    应助达人

    根据自己的理解去解读有什么不可以呢?JJF1033规范几次修订换版,不都是根据规范起草人的理解去修订的吗。几次修订的内容意思如此大相径庭,您是不是认为版版修订都是规范起草人的金口玉言无比正确?读者产生理解上的分歧都是不正常不应该的呀?产生理解分歧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都没有异议,楼主也用不着发帖讨论了。不同的理解本没有关系,关键是看解读分析得是否有道理。我31楼的解读,哪里不对?哪里没有道理?怎么个不对法子?怎么样才有道理?你可以指出来嘛。不根据我自己的理解去解读,连我自己都说服不了我自己,又怎么去给出令他人信服的理由呢?
    我31楼结尾问到:你用常规的被测对象的“检定或校准结果”进行了验证没有?你没有经过验证,怎么就断言它一定不满足公式(C.3)呢?如果验证结果能够满足公式(C.3),那说明什么问题?我当然希望您能根据您自己的理解给予正面回答,来分析和剖析我的理解错在哪里。本来还想针对规范中的表述,再提出几个问题,看来我是想多了,不该向您提出您不想回答的问题。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 请不要根据自己的理解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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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骗子

    第34楼2021/09/07

    不想讨论了,你认为什么是对的就什么是对的吧,再讨论也没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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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35楼2021/09/07

    应助达人

    不是我认为什么是对的就什么是对的。说对也要给出对的理由、依据、道理。同理,说错也得给出错的理由、依据与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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