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认可检测司关于新旧标准换版保留旧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或申请保留作废标准的资质认定,经批准后可继续使用作废标准。但因为是作废的标准了,不能无限制的使用,需要限制使用范围。
Ins_1065932a(Ins_1065932a) 发表: 大侠,这一句不太理解“标准作废,还想继续使用作废标准的,及时办理变更,申请保留作废标准,并对其进行限制”,看这意思,作废标准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只是要对其进行限制。但群里好多朋友都说作废标准不可以继续使用了,这不是矛盾吗?还是我理解有误?请指导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