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私聊
  • 路云

    第31楼2021/10/06

    应助达人

    关于三分之一原则,你的确问了“不下三次了”,我也的的确确回答了“不下三次了”。鉴于路云先生的心思并不在学习上,一心只扑在他的骂人嗜好上,因此我就是再教他一万遍,他也永远还是会没听见,永远瞪着两个大眼看不到。在28楼我明确讲到“JJF1094已经规定了检定、校准、型式评价活动是否可靠或可信的判据,即三分之一原则在该领域中的应用的U/MPEV≤1/3。作为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JJF1033,讲的就是检定和校准活动有关问题,其考核结果就必须遵守JJF1094的基本规定。”
    我问的是JJF1033-2016哪一条哪一款给出了“三分之一”合格判据,楼主的问题也是问JJF1033-2016,你答非所问搬出JJF1094出来闲扯。你的确是不止三遍地采用问东答西的无赖式回复。这也叫正面回答?到底谁瞪着两个大眼看不见呀?“学术流氓”就是“学术流氓”。
    此处的“目标不确定度”即为“检定或校准项目的不确定度”,那么,请问“检定或校准项目的不确定度”与被检/校对象MPEV的关系难道不是JJF1094所规定的关系吗?有了JJF1094的规定,JJF1033难道敢另行规定违反JJF1094的指标吗?
    啥叫“检定或校准项目的不确定度”?你说清楚了吗?它既不是“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也不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而是“被检定/校准对象的不确定度要求”(见29楼截图第④项)。“目标不确定度”的定义也说得清清楚楚,它是:根据测量结果的预期用途,规定作为上限的测量不确定度。何谓“测量结果的预期用途”?不就是被检定/校准对象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吗。它是送检客户将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结果”,与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进行合格判定的“合格判据”(即:对被测对象进行符合性判定的判定依据)。也就是说,只要“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目标不确定度”,就说明被检定/校准对象满足使用场合预期使用的“目标不确定度”要求,根本就不存在什么“三分之一原则”,这也正是《JJF1033-2016S实施指南》第69页图6-1的意思。真正满足开展检定/校准项目要求的合格判据,应该是“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校准和测量能力CMC”)<1/3“目标不确定度”(或被检/校对象MPEV)
    另外,在附录C.4条“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的子条款C.4.2.1“传递比较法”的公式(C.4)也从侧面证明了JJF1094在标准考核在的重要地位,只要计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小于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三分之一,那么示值误差测得值(实验室的测量结果与上级测量结果的差)的绝对值不大于实验室给出的不确定度即可。
    公式(C.4)所说的“U?ref≤1/3U?lab”是判定“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否满足要求的判据吗?纯粹就是胡说八道,无非就是想忽悠误导新人或非计量人士。这个判据明明是界定是否考虑高等级计量标准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ref”的影响的临界限值,与“检定或校准结果”是否满足要求没有关系。如果是新人或非计量人士,不就完全被你忽悠了吗。无论是公式(C.3)还是(C.4),都没有“三分之一”之说法。
    这种“验证”实际上就是用一个“稳定的样品”,验证实验室的检定/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是否满足JJF1094规定的三分之一原则。
    “稳定的样品”满足了要求,你怎么证明“常规的被测对象”也能满足要求?到底是“稳定的被测对象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代表“检定/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还是“常规的被测对象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代表“检定/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啊?
    请路云先生思考,合成前的每一个“标准不确定度分量”,为什么使用“分量”一词,“合成后的合成不确定度属于测量结果”,难道说“分量”不是这个“全量”的一部分?“全量”属于测量结果,全量的每一个组成部分却都不属于测量结果,你的思维逻辑就是这样的吗?被你吃了的一碗饭当然是属于你的,但吃到你肚子里属于你的这碗饭,分成每一口饭时,却分别属于狗属于狼的,都被狗和狼吃了,逻辑上说得过去吗?
    蠢就是蠢,为什么要使用“分量”一词呀?狗吐出来的饭被你吃了,这口饭(分量)不属于狗贡献的吗?狼吐出来的饭也被你吃了,这口饭(分量)不属于狼贡献的吗?你儿子得了病,不是你儿子的病(分量),难道是你家的病吗?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