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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nsp_8a082c6e

    第11楼2021/11/26

    可以咨询下校准机构,如果这个胶带有校准规程那可以考虑校准一下。
    如果没有那可以自己做一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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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2楼2021/11/26

    应助达人

    判定是否需要送检,你首先要判定该仪器设备是否属于“测量仪器”或“测量设备”(即是否具备测量功能,或“特征量值”是否用于量值传递)。如果不属于,则无需送检,如果属于,则应该送检或送校。

    Wing520(v3335396) 发表:请教大家,如何判定标准里提到的检测工具是否需要送检(检定或校准)?
    1、如标准里提到的是一种设备,比如超声探伤仪,这种很明显知道是需要送检的,并且设备信息里要写上设备名字、型号规格、编号等,但如果标准里提到的是压敏粘带呢?并且标准对这个压敏粘带是有要求的,比如带宽25mm,所测得的剥离强度每米宽至少为190N,请问这种需要送检吗?
    2、有没遇到没有送检的,报告里写的是没有送检的检测工具是否可以?请问没有送检的,设备信息也是需要填写设备名字、型号规格、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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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13楼2021/11/26

      首先,楼主说的“送检”,应该包括“检定”和“校准”或“比对”,其中校准还应该包括外送校准和自己内部校准。
      第二,注意“测量设备”的定义,凡是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东西,都属于测量设备范畴,都应该检定或校准,不能检定或校准的,应该通过“比对”确定其量值溯源性。非测量设备的东西就不必了。
      第三,标准里提到压敏粘带,并且对这个压敏粘带有带宽25mm,剥离强度每米宽至少为190N的计量要求,这也就是测量中对压敏粘带的计量要求,这个计量要求对测量结果是有影响的,因此它就属于“测量设备”范畴,就必须对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这种粘带进行校准或量值比对。
      第四,“检测工具”属于测量设备的一种,报告里写的是没有送检的检测工具,那是不行的。检测工具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计量特性必须进行检定或校准、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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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4楼2021/11/28

    应助达人

    第二,注意“测量设备”的定义,凡是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东西,都属于测量设备范畴,都应该检定或校准,不能检定或校准的,应该通过“比对”确定其量值溯源性。非测量设备的东西就不必了。
    并非如13楼某人所言“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东西,都属于测量设备范畴”。众所周知,“软件”就不可能单独成为“测量设备”,它必须与仪器或设备组合,才能实现或行使其测量功能,构成“测量设备”。同理,“辅助设备”如果不具有测量功能(如:拉伸试验的各种夹具),那就必须与仪器或设备组合构成“测量设备”,才能完成其特定的“测量过程”。如果仪器设备具备独立测量功能(如:温湿度计、稳压电源),尽管可能属于“辅助设备”,但仍然不与主测量设备组合构成“测量设备”,而是以“独立测量仪器(或设备)”的形式送检或送校。
    第三,标准里提到压敏粘带,并且对这个压敏粘带有带宽25mm,剥离强度每米宽至少为190N的计量要求,这也就是测量中对压敏粘带的计量要求,这个计量要求对测量结果是有影响的,因此它就属于“测量设备”范畴,就必须对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这种粘带进行校准或量值比对。
    压敏胶带应该是检测过程所使用的耗材,就如同焊接导线用的焊锡丝、连接管路用的生胶带,尽管有质量技术指标要求,但耗材本身不具有测量功能,或具有“特征量值”用于量值传递的功能,根本就不属于“测量设备”。此类耗材,只适用于产品检测,不适用与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压敏胶带即没有“示值”,也不像实物量具和标准物质那样具有“特征量值”,就如同医用胶布一样,怎么检定/校准?如何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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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15楼2021/11/28

      1.路云先生的原话:众所周知,“软件”就不可能单独成为“测量设备”,它必须与仪器或设备组合,才能实现或行使其测量功能,构成“测量设备”。同理,“辅助设备”如果不具有测量功能(如:拉伸试验的各种夹具),那就必须与仪器或设备组合构成“测量设备”,才能完成其特定的“测量过程”。
      答:JJF1001-2011第6.6条“测量设备”的定义是: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软件、……、辅助设备或……。不知道路云先生小学语文谁教的,可能此人连最基本的名词“并列关系”也不懂。国家规范给出的定义所罗列的测量设备每一个品种都是并列关系,没有“必须与仪器或设备组合”的字眼,定义仅仅使用了“或”字与“组合”连接,意即“软件”、“辅助设备”单独,“或者”与所罗列的任何一个或多个品种连接的东西都是定义的“测量设备”。
      2路云先生原话:压敏胶带应该是检测过程所使用的耗材,就如同焊接导线用的焊锡丝、连接管路用的生胶带,尽管有质量技术指标要求,但耗材本身不具有测量功能,或具有“特征量值”用于量值传递的功能,根本就不属于“测量设备”。
      答:使用的耗材,如焊锡丝、连接管路用的生胶带,医用胶布等,不是“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东西,它们属于“为实现生产过程所必需的”材料,请不要与“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压敏胶带相提并论,不要混淆“生产”过程与“测量”过程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压敏胶带没有“示值”,很多测量设备也都没有示值,例如标准物质、实物量具等,但它们的计量特性直接影响测量结果,直接关系到测量结果的溯源性,压敏胶带的带宽、剥离强度等计量特性对测量结果同样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这些“特征量值”不能“检定”,也许还不能“校准”,但一定可以通过“比对”进行量值溯源,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所以楼主例子中的压敏胶带一定要像量具和仪器一样,纳入计量管理,进行计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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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6楼2021/11/29

    应助达人

    国家规范给出的定义所罗列的测量设备每一个品种都是并列关系,没有“必须与仪器或设备组合”的字眼,定义仅仅使用了“或”字与“组合”连接,意即“软件”、“辅助设备”单独,“或者”与所罗列的任何一个或多个品种连接的东西都是定义的“测量设备”。
    不知道15楼某人的语文是跟谁学的,什么叫“……或其组合”呀?你说两个不与硬件组合,单独成为“测量设备”的“软件”出来给我听听,举两个不具有测量功能的“辅助设备”单独成为“测量设备”的例子出来给我听听。空调与除湿机是不是某测量过程所必需的“辅助设备”?它们是“测量设备”吗?需要送检或送校吗?你除了没完没了的搅屎,还有什么能耐?
    使用的耗材,如焊锡丝、连接管路用的生胶带,医用胶布等,不是“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东西,它们属于“为实现生产过程所必需的”材料,请不要与“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压敏胶带相提并论,不要混淆“生产”过程与“测量”过程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你怎么就断言这些耗材不是测量过程所必须的东西呀?连接电路的测量不需要用到焊锡吗?供水管路的压力测量不需要用到生胶带吗?谁规定了这些东西只能用于“生产”过程,不能用于“测量”过程呀?你规定的?不要以为只有你才拎得清什么叫“生产”过程,什么叫“测量”过程。
    压敏胶带没有“示值”,很多测量设备也都没有示值,例如标准物质、实物量具等,但它们的计量特性直接影响测量结果,直接关系到测量结果的溯源性,压敏胶带的带宽、剥离强度等计量特性对测量结果同样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这些“特征量值”不能“检定”,也许还不能“校准”,但一定可以通过“比对”进行量值溯源,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你都蠢到这个份上了,怎么还有脸在这里滥竽充数披着所谓“专家”的外套行骗呀。标准物质、实物量具没有示值吗?什么叫“示值”?你拎不拎得清啊?经计量技术机构标定赋予的“特征量值”不是示值是什么?钢直尺没有示值吗?量块没有示值吗?砝码没有示值吗?你懂个屁!“压敏胶带的剥离强度≥190 N/cm”这也叫“特征量值”?这分明是产品的“合格判据”,检测依据是 GB/T 2792-2014《胶粘带剥离强度的试验方法》。不懂装懂的规某人,你告诉大家压敏胶带怎么“比对”?跟谁“比对”?哪家单位的压敏胶带纳入了计量管理?没有任何依据,不自拍脑袋瞎编臆造地胡说八道,15楼某人浑身都不得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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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17楼2021/11/30

      1.路云先生的原话:什么叫“……或其组合”呀?你说两个不与硬件组合,单独成为“测量设备”的“软件”出来给我听听,举两个不具有测量功能的“辅助设备”单独成为“测量设备”的例子出来给我听听。空调与除湿机是不是某测量过程所必需的“辅助设备”?它们是“测量设备”吗?需要送检或送校吗?你除了没完没了的搅屎,还有什么能耐?
      答:请注意“或”字。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每一个“软件”都属于“测量设备”,这是JJF1001给“测量设备”的定义,“软件”与其他测量设备的“组合”也是“测量设备”,这就是国家规范使用“或”字,而不使用你所说的“必须”的原因,例子遍地皆是,用不着我举例子,只有你这种只会骂人的社会流氓才离开了别人举例子,可惜你居心不良,没有人会单独给你举例子。
      2.路云先生的原话:你怎么就断言这些耗材不是测量过程所必须的东西呀?连接电路的测量不需要用到焊锡吗?供水管路的压力测量不需要用到生胶带吗?谁规定了这些东西只能用于“生产”过程,不能用于“测量”过程呀?你规定的?不要以为只有你才拎得清什么叫“生产”过程,什么叫“测量”过程。
      答:有“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东西,也就有“为实现生产过程”所必需的东西。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设备叫测量设备,为实现生产过程所必需的设备叫生产设备。测量过程和生产过程也都需要“耗材”。测量过程的耗材对测量结果没有影响,例如脱脂棉、清洗剂等等,生产过程的耗材叫“原材物料”,对产品质量起着重要作用。“什么叫生产过程,什么叫测量过程”不是我规定的,但却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测量过程与生产过程是两项完全不同的工作,一个要“下蛋”出产品,另一个出数据,确认“蛋”是否具有“生命”(产品质量合格与否),这就是测量过程与生产过程最本质的区别。
      3.路云先生的原话:标准物质、实物量具没有示值吗?什么叫“示值”?你拎不拎得清啊?经计量技术机构标定赋予的“特征量值”不是示值是什么?钢直尺没有示值吗?量块没有示值吗?砝码没有示值吗?你懂个屁!“压敏胶带的剥离强度≥190 N/cm”这也叫“特征量值”?
      答:本人不懂“屁”,只有骂人的流氓才天天嘴巴散发着恶臭。标准物质、实物量具没有示值,其特征量值所谓的“示值”是写在证书中,压敏胶带的特征量值所谓“示值”同样也应该写在证书中。标准物质、实物量具的特征量值需要校准(测量)获得,压敏胶带的特征量值需要通过比对(测量)获得。钢直尺、钢卷尺等“多值量具”有多条刻在量具体上的“标称值”(或称名义值),标称值只是每一条刻线的“称呼”(或姓名),其所指示的量值(示值)到底是多大,需要通过检定或校准得到。压敏胶带对出不出“产品”不起决定性作用,但对决定“产品”质量判定的数据(测量结果)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它属于“测量设备”,不是测量过程的“耗材”,更不是生产过程的生产设备和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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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8楼2021/11/30

    应助达人

    请注意“或”字。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每一个“软件”都属于“测量设备”,这是JJF1001给“测量设备”的定义,“软件”与其他测量设备的“组合”也是“测量设备”,这就是国家规范使用“或”字,而不使用你所说的“必须”的原因

    这么臭的语文水平,如此蹩脚的理解能力,居然也好意思在这里犟嘴。一个“或”字,说明前面的并列成分中,有的可以独立成为“测量设备”,有的则需要与其他某成分组合,才能构成“测量设备”,实现测量功能。现在要你回答的是:“软件”不与其他测量设备组合,怎么个成为“测量设备”,听懂了没有?看清了没有?与其他测量设备组合成为“测量设备”,我早就说过了,还需要你来宣传吗?

    例子遍地皆是,用不着我举例子,只有你这种只会骂人的社会流氓才离开了别人举例子,可惜你居心不良,没有人会单独给你举例子。

    我早就料死了你这个“学术流氓”会撅起屁股拉这种硬屎。无能就承认自己无能,不要既要做婊子,又老惦记着立牌坊。具有测量功能的“辅助设备”当然遍地都是,这还用得着你说。我要你举证的,是不具有测量功能的“辅助设备”,如: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用的夹具、调节环境湿度用的除湿机等,怎么实现测量功能,独立成为名副其实的“测量设备”?怎么“检定”?怎么“校准”?怎么“比对”?进行检定/校准/比对的依据是什么?

    测量过程的耗材对测量结果没有影响,例如脱脂棉、清洗剂等等

    你除了东扯西绕翻弄这些毫无价值的狗屎账,还能扯出啥技术含量的东西?没有影响为什么不用普通棉而要用脱脂棉?为什么不用自来水作为清洗剂,而要指定某品牌型号的溶剂作为清洗剂呢?说不出道道就别在这里吹牛唆泡出洋相啦。

    实物量具没有示值,其特征量值所谓的“示值”是写在证书中,压敏胶带的特征量值所谓“示值”同样也应该写在证书中。标准物质、实物量具的特征量值需要校准(测量)获得,压敏胶带的特征量值需要通过比对(测量)获得。钢直尺、钢卷尺等“多值量具”有多条刻在量具体上的“标称值”(或称名义值),标称值只是每一条刻线的“称呼”(或姓名),其所指示的量值(示值)到底是多大,需要通过检定或校准得到。压敏胶带对出不出“产品”不起决定性作用,但对决定“产品”质量判定的数据(测量结果)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它属于“测量设备”,不是测量过程的“耗材”,更不是生产过程的生产设备和耗材。

    不懂装懂在这里瞎掰。问你压敏胶带怎么“比对”?跟谁“比对”?哪家单位的压敏胶带纳入了计量管理要讲多少遍你才能听得懂,给出正面回答呀,“学术无赖”?拿出一份压敏胶带的《检定/校准证书》或《比对报告》出来给大家看看呀。下面是“实物量具”的术语定义,认不认识红框标示的那几个字呀?实物量具到底是有示值还是没示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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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19楼2021/11/30

      1.路云先生的原文:这么臭的语文水平,如此蹩脚的理解能力,居然也好意思在这里犟嘴。一个“或”字,说明前面的并列成分中,有的可以独立成为“测量设备”,有的则需要与其他某成分组合,才能构成“测量设备”,实现测量功能。现在要你回答的是:“软件”不与其他测量设备组合,怎么个成为“测量设备”,听懂了没有?看清了没有?与其他测量设备组合成为“测量设备”,我早就说过了,还需要你来宣传吗?
      答:路云先生的语文水平臭不臭,本人不做评价。一个“或”字,说明前面的并列成分中,有的可以独立成为“测量设备”,有的则需要与其他某成分组合,才能构成“测量设备”,这是路云先生的添油加醋,国家规范并无此说,这种理解是什么语文水平,留给大家评价。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软件”独立也好,与标准物质组合也好,与辅助设备组合也罢,即便组合中没有量具和仪器,照样都是“测量设备”,这就是国家给定的定义含义。
      2.路云先生的原文:问你压敏胶带怎么“比对”?跟谁“比对”?哪家单位的压敏胶带纳入了计量管理?要讲多少遍你才能听得懂,给出正面回答呀,“学术无赖”?
      答:路云先生是不是无赖,我同样不做评价,我只知道路云先生像社会流氓一样,有一天不骂人,他就活不下去。压敏胶带怎么“比对”?跟谁“比对”?不是我应该回答的问题,其宽度计量特性如何“比对”,没有人不知道,至于剥离强度计量特性如何比对,请路云先生去问力学计量的专家。哪家单位的压敏胶带纳入了计量管理,也请他去询问测量过程必须使用压敏胶带的企业或实验室。如果这家机构没有对压敏胶带校准或比对,不管其宽度和剥离强度的大小,直接用于测量过程的实施,只能说明它管理上存在重大失误,而不能证明这种违背测量设备管理的做法就变成了路云先生所说的合规、科学。
      3实物量具的示值是其所赋的量值。
      答:这是JJF1001的6.5条“实物量具”定义注中的原话,本意并没有错,但并不是定义原文。因此在注中使用了“其所赋的”字眼,即实物量具所赋给被测对象的,不是实物量具“标称的”(或名义的)。实物量具标称的10mm或10g,只是其量值显示的“名称”或“名义”,到底赋给被测对象的量值(即其示值)是多大,只有通过检定或校准后,写在证书上,测量者才能知晓。实物量具只有标称值或名义值,自身没有“示值”,实物量具所赋的量值(即所谓的“示值”)是计量标准赋给实物量具的。因此我们常常要问,实物量具的标称值是什么,实际值是什么,修正值(或偏差)是什么,很少有人问实物量具的“示值”是什么,“示值误差”是什么,就是基于上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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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0楼2021/12/01

    应助达人

    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软件”独立也好,与标准物质组合也好,与辅助设备组合也罢,即便组合中没有量具和仪器,照样都是“测量设备”,这就是国家给定的定义含义。
    让大家看看什么叫蛮不讲理强词夺理,让你回答没有组合的“软件”如何单独成为“测量设备”,你的回答就像念蛆一样偷换概念答非所问,说 即便组合中没有量具和仪器,照样都是‘测量设备’,“学术流氓”的秉性表露得淋漓尽致。要问多少遍你才能听懂正面回答呀,“学术无赖”?
    路云先生是不是无赖,我同样不做评价,我只知道路云先生像社会流氓一样,有一天不骂人,他就活不下去。
    你一个换了马甲的“学术流氓”过街老鼠,一天不招骂、找骂,不照样活不下去吗。你那么欠骂、喜招好挨骂,我为什么不成全你呀。想当年在国防计量论坛天马行空我行我素,猖獗嚣张地施展恶劣学风的“规版主”,现如今被逐出版主团队,混得灰头土脸偃旗息鼓,是不是很有失落感呀?换一套马甲,鱼目混珠滥竽充数混入本论坛非计量板块,骗一顶“专家”的头衔继续重操旧业开张营业,企图在有生之年将自己修炼成一个名副其实的撞了南墙也不回头的“拧种”,以实现其留名清史遗臭万年的黄粱梦。否则岂肯瞑目。
    压敏胶带怎么“比对”?跟谁“比对”?不是我应该回答的问题,其宽度计量特性如何“比对”,没有人不知道,至于剥离强度计量特性如何比对,请路云先生去问力学计量的专家。哪家单位的压敏胶带纳入了计量管理,也请他去询问测量过程必须使用压敏胶带的企业或实验室。如果这家机构没有对压敏胶带校准或比对,不管其宽度和剥离强度的大小,直接用于测量过程的实施,只能说明它管理上存在重大失误,而不能证明这种违背测量设备管理的做法就变成了路云先生所说的合规、科学。
    观点是你提出来的,不应该由你回答,那应该由谁回答?宽度计量特性如何“比对”,除了你这个“学术无赖”在这里胡说八道,还有谁知道呀?剪两段胶带给你,哪个宽度准哪个不准,你“比对”出来给我看看。到底是“比”出来的还是“测”出来的?你拎不拎得清啊?叫我去问使用压敏胶带的企业或实验室,问力学计量专家,你问过没有?如果你问过,你告诉我,问哪家机构,哪位力学计量专家?如果你都找不到问家,你让我去找企业、实验室或力学计量专家,什么意思?有如此卑鄙龌龊参与技术讨论的吗?你这不是“学术流氓”是什么?你这么没有事实,毫无根据的胡说八道,就证明你比世上所有的企业、实验室、力学计量专家的天门都高啦?不知羞耻!
    这是JJF1001的6.5条“实物量具”定义注中的原话,本意并没有错,但并不是定义原文。因此在注中使用了“其所赋的”字眼,即实物量具所赋给被测对象的,不是实物量具“标称的”(或名义的)。实物量具标称的10mm或10g,只是其量值显示的“名称”或“名义”,到底赋给被测对象的量值(即其示值)是多大,只有通过检定或校准后,写在证书上,测量者才能知晓。实物量具只有标称值或名义值,自身没有“示值”,实物量具所赋的量值(即所谓的“示值”)是计量标准赋给实物量具的。
    “拧种”就是“拧种”。国家标准规范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实物量具的示值是其所赋的量值”,“实物量具”定义原文的内容是表述“实物量具”,不是表述“实物量具示值”,你这个“学术无赖”说“并不是定义原文”什么意思?欲达何目的?是不是又想证明你比国家标准的起草人及审核专家更聪明啊?明明“其所赋量值”的意思,就是赋予实物量具的量值的意思。从你这个“学术无赖”嘴里出来就正经歪念成了“ 所赋给被测对象的,不是实物量具“标称的”(或名义的)”。难道标称质量为“1kg”的砝码,这个“1kg”不是该砝码的“标称量值”或“名义量值”吗?你这一辈子计量是怎么干的?跟谁学的?以下是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第7.1条“示值”和第7.4条“标称量值”的定义,不至于又以“非定义原文”为由嚼烂舌吧。自己前面说“所赋量值不是实物量具的‘标称的’(或名义的)”,后面又说“实物量具只有标称值或名义值”,自相矛盾,语无伦次,自己举起双手打脸掌嘴吧。

    实物量具的“示值”,就是实物量具的“标称量值(或标称值)”,这是所有计量人都知道的事情,连非计量人士都能够理解的东西,恐怕也只有你这个不学无术的“学术无赖”拎不清道不明。
    因此我们常常要问,实物量具的标称值是什么,实际值是什么,修正值(或偏差)是什么,很少有人问实物量具的“示值”是什么,“示值误差”是什么,就是基于上述原因。
    你在这里忽悠谁呀?钢直尺、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砝码、有刻线标记的玻璃量器等实物量具,有没有“示值”?有没有“示值误差”?奉劝19楼这位不学无术不懂装懂的“学术流氓”,不要再一而再再而三地、无休止地、不怀好意地、存心恶意地忽悠误导广大版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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