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沉
第34楼2022/02/26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了。
你要看这个人员的其他岗位工作的内容是什么。基本原则我认为起码满足几点:
1. 所兼其他岗位是否会于其履行质量负责人工作职责相冲突,会否导致实验室质量工作有公正性、保密性、独立性等风险。比如你在集团质量部门管9001认证,兼职实验室的质量负责人,这个问题就不大。但你兼着生产部门负责人或销售部门负责人,那这就不行。
2. 所兼职岗位的工作时间与质量负责人是否冲突,即该人员是否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质量负责人工作。如果这个人在集团里是个临时岗位或者兼职岗位,那这就问题不大。但如果在集团里,就是个必须常驻的岗位,而且本身工作已经很多,那就不具备履行质量负责人职责的精力,这就不合适。
3. 当然你可以通过隐瞒和伪造聘书来解决相关问题。不过这个有一定风险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