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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1楼2022/03/21

    应助达人

    用于说明色差校准板同样是“测量标准”下层次术语,也是“实物量具”的下层次术语,但却可以视为“无形”的物质,因此可视为“标准物质”。
    谁告诉你“无形”的物质就不可以是“实物量具”呀?“标准信号发生器”的量值是有形还是无形呀?它应该属于“实物量具”还是应该属于“标准物质”呀?自己狗屁不懂在这里瞎扯淡。“实物量具”的术语定义正文写得清清楚楚“以固定形态复现量值”,你在这里不懂装懂只扯“形”不扯“态”,你怎么好意思在这里厚颜无耻地大粪浇(教)屎误人子弟啊。
    本主题帖内没有任何人提及“所有的”标准物质都是“实物量具”,定语“所有的”是只会骂人的路云恶意添加和狡辩。在本主题帖我和楼主所提及的砝码、色差校准板、量块、标准量瓶、标准量规、标准硬度块等都属于“实物量具”,色差校准板和标准硬度块也都属于“标准物质”,在本主题帖中涉及的“标准物质”都是有确定的量值的,因此无一不是“实物量具”。一贯概念不清的路云在这里鸡蛋里面挑骨头,纠缠不休,要么毫无意义地刷存在感,要么出于恶意。
    你的回复难道不是说所有的“标准物质”都是“实物量具”吗?你什么时候说过什么“标准物质”不属于“实物量具”呀?你啥时候在“标准物质”前加过“有证”两个字呀,“学术流氓”?我不戳穿你这套鬼把戏,广大版友不就被你这个不学无术滥竽充数的“伪专家”给忽悠了吗。说清楚,有确定“特征量值”的,那是有证标准物质”,不要在这里以偏概全,存心恶意地将最为关键的“有证”二字给掐了,无非就是想将“标准物质就属于实物量具”的错误混淆概念,灌输忽悠给广大版友,可谓是卑鄙龌龊到了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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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22楼2022/03/24

    我还是一句话,请紧扣楼主的问题参与讨论。任何谩骂和脱离主题帖核心含义的狡辩都毫无价值,因此,路云21楼的狡辩不值得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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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inye1210

    第23楼2022/03/24

    不属于标准物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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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5楼2022/03/24

    应助达人

    你扣什么扣?故意将“有证”两个字给掐了,“固定形态”只扯“形”不扯“态”,说“标准物质”属于“实物量具”,这不是存心恶意地忽悠误导是什么?谁脱离主题狡辩呀?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还好意思说“不值得我回答”,你有没有这个能力回答都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我还是一句话,请紧扣楼主的问题参与讨论。任何谩骂和脱离主题帖核心含义的狡辩都毫无价值,因此,路云21楼的狡辩不值得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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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26楼2022/04/02

    骂人的社会流氓天天都离不开谩骂,但我还是这句话:“请紧扣楼主的问题参与讨论,任何谩骂和脱离主题帖核心含义的狡辩都毫无价值”。楼主和我的例子没有“无证”的标准物质,在这里所提到的“标准物质”都是“有证”的,“有证”二字在这里属于“缺省条件”,也用不着扯什么“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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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7楼2022/04/04

    应助达人

    不懂装懂滥竽充数的“学术流氓”,我19楼以截图方式晒出的,并用红线醒目标示的“实物量具”、“标准物质”、“有证标准物质”三个术语定义,你瞎了眼看不见吗?明明自己一知半解不懂装懂,还要强词夺理说“有证”二字在这里属于“缺省条件”来狡辩。无非就是想以偏概全,用“标准物质属于实物量具”的不完全正确的概念来忽悠误导广大版友。为什么JJF1001第6.5条“实物量具”术语定义的示例中,不将“有证标准物质中的“有证二字给省略掉,反而要加上以示强调之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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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锲成CNAS/CMA

    第28楼2022/04/05

    这个帖子大家讨论得很热烈,甚至有些过激了。我们在评审中经常也碰到,同一个问题,不同的评审专家经常意见不一致。所以,我们常说,“超过3个专家,意见不可能一致"。大家平常心讨论,并非一定要争个高下或者对错。很多问题,就算是CMA和CNAS的评审专家,也不一定闹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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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9楼2022/04/05

    应助达人

    意见不一致没有关系,关键是要拿出理由,拿出证据。蛮不讲理、强词夺理,不举证不演示,就是你错我对,这叫什么玩意嘛,不是“学术流氓”又是什么?“计量溯源性”的术语定义,有哪位CMA和CNAS评审专家弄不明白?到底是“有证标准物质”属于“实物量具”,还是所有“标准物质”都属于“实物量具”,有哪位CMA和CNAS评审专家看了“实物量具”术语定义(见19楼截图)后还闹不明白?

    锲成CNAS/CMA(Ins_9d0eca88) 发表:这个帖子大家讨论得很热烈,甚至有些过激了。我们在评审中经常也碰到,同一个问题,不同的评审专家经常意见不一致。所以,我们常说,“超过3个专家,意见不可能一致"。大家平常心讨论,并非一定要争个高下或者对错。很多问题,就算是CMA和CNAS的评审专家,也不一定闹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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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锲成CNAS/CMA

    第30楼2022/04/05

    你赢了,

    路云(luyunnc) 发表: 意见不一致没有关系,关键是要拿出理由,拿出证据。蛮不讲理、强词夺理,不举证不演示,就是你错我对,这叫什么玩意嘛,不是“学术流氓”又是什么?“计量溯源性”的术语定义,有哪位CMA和CNAS评审专家弄不明白?到底是“有证标准物质”属于“实物量具”,还是所有“标准物质”都属于“实物量具”,有哪位CMA和CNAS评审专家看了“实物量具”术语定义(见19楼截图)后还闹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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