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线
第18楼2009/04/20
也谈不上是厂家在利用标准的漏洞,因为复合氨基酸根本就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上海市曾经有2个地方标准,DB31/ 151-1990《食用复合氨基酸》和DB31/ 51-1990《食用复合氨基酸卫生质量要求》,但都作废了。厂家的企业标准只要是被认可、备案,其产品达到标准,就是合法的行为。如果存在虚构产地等欺诈行为,则是另外方面的问题。
以我的个人经验来分析,今后即使制订复合氨基酸的保健食品标准,并不会限制厂家对氨基酸配方的探索,而是对有害物质、微生物指标、其他食品添加剂等会作要求,可能要求氨基酸的种类不少于几种,其中必需氨基酸要求有几种,然后对标签要求会特别严格,应列出各氨基酸的含量,说明适宜人群和不适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