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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indlfr

    第21楼2022/11/18

    社会大环境问题,不是我们想的那么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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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angzi0312

    第22楼2022/11/18

    深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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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nsp_f12bea8a

    第23楼2022/11/18

    深度还原啊这是,太真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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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穿越时空

    第24楼2022/11/18

    内卷是企业的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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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3332140

    第25楼2022/11/20

    感觉就是亲身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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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airuizheng

    第27楼2022/11/22

    碰到这样客户,可以把以前测量合格的留样和测量不合格,一起对对照在测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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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3167735

    第28楼2022/11/23

    没有一个机制保护社会实验室工作人员。官方实验室还好有一个保护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红头文件——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介绍,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 当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存在两方面突出问题:一是人为干预导致数据失真。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如指使相关人员通过干扰采样设施等手段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现象,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同时,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有些企业为了逃避监管,蓄意干扰监测现场采样,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此外,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一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受利益驱动,或屈从于委托单位的无理要求,编造数据、出假报告以赚取利润;或者为了抢占市场低价竞争,为了降低成本不按规范开展监测活动,监测质量堪忧。
    《意见》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并应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
    《意见》明确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责任。提出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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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骨架寡人

    第29楼2022/11/23

    没办法,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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