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原
第14楼2022/12/30
1,按照我的理解《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2017在2017年就推出执行,而根据《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1263-2022方法编制说明,是从2018年开始进行方法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的,如果需要全程序空白进行质量控制,就应该在方法编制说明中说明如何进行操作,同时在方法标准中明确要求,而这2点内容全部没有,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水平不行或没有考虑到吗?我想不会。就是进行这个全程序空白要求完全没有必要。2,HJ 656中9.2.4中的远小于本身不严谨,更不能进行参考了。况且如何操作也没有说明,只是说和采样滤膜相同的时间,那是否需要多带1台仪器呢?是否需要和采样进行相同的操作,只是不采样呢?或者把滤膜带到现场,打开包装就行?都不清楚,检测机构也就只能为了全程序空白而做全程序空白了。
渔
第15楼2023/01/02
我觉得专家解读标准就是矫枉过正,以偏概全。194-2017的编制说明里的空白拿的气态污染物在举例。既然标准没明说,个人理解的就是运输空白。以环境空气与废气里最难的二噁英举例。二噁英的分析方法77.2的13.1.3.3的运输空白是点明的。参77.2的二噁英分析方法解释1263颗粒物的空白是运输空白感觉也解释的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