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41楼2023/03/14
这个1/3原则,是开展测量/检定/校准的量传比要求。意思是说:所使用的测量设备(或计量标准器)的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U95,应不大于被测(校)对象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的三分之一。一般来说,每台测量设备的U95,因自身的计量性能差异而异,通常都是要通过对测量设备的校准才能获得(即:测量设备实际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而不是人为规定的最差不确定度极限值)。
当你以“检定”方式溯源时,之前没有与承检机构沟通协商好,没有在委托合同中书面约定,要求承检机构在《检定证书》中提供“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导致承检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中没有提供“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此时,您可以按照我29楼所说的第1、2种方法获取。
用溯源证书提供的“扩展不确定度”来求“标准不确定度”也是B类评定,用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来套算也是B类评定。只有在溯源证书没有提供“不确定度”信息,自己又懒得向上级承检机构索取的情况下,才会采用后者这种偷懒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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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楼2023/03/14
路老师,可以加您的VX吗?
当时评审组长提出这个不符合时(水表检定装置0.2级,没有给出不确定度,未索取也未自行评估),天津计量院的评审员主审我们这个流量的,评审老师说,可以找机构索取,天津计量院的老师当面跟评审组长做解释,说是他们现在就是不提供不确定度,我个人认为就是不想算,因为我们也取了其他流量类的装置检定证书,给出了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就是部分的检定证书只给了等级或者合格的结果。
一开始我用U95≤1/3MPEV计算水表检定装置0.2级的标准不确定度。后来又问了天津计量院的那个给我们评审的老师,他说用JJF1059.1中的B类评定就行。
我们现在就卡在U95到底是谁≤1/3MPEV。这个U95是计量院所用的主标准器吗?如果是,他的主标准器也同样给了等级,没提供不确定的信息。是不是还要计算他主标准器的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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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楼2023/03/14
出具检定证书方的计量标准器具是你的被校设备的1/3,而你设备的不确定度应该是满足你下游客户的1/3。
所以如果检定证书中给出了用于检定工作的标准器的等级,可以直接用改等级的最大允差去评估由此引入的不确定度,采用刘彦刚老师给出的评定方式。
“你就可以用其最大允许误差半宽除以根号3,乘以2换算为其检定用工作标准的扩展不确定度。“
路云
第45楼2023/03/14
我不是老师,请不要这样称呼。
天津计量院的老师当面跟评审组长做解释,说是他们现在就是不提供不确定度
这明显就是承检机构不作为,不以“满足客户合理需求”为宗旨。但凡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和校准实验室,都有这方面(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的要求。“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不是《检定证书》中的必给项,但绝不是必须不给的项。当客户有需求时,承检机构应当满足客户的合理需求。强行拒绝提供,毫无道理。在JJF 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中,就有以下明确规定:
后来又问了天津计量院的那个给我们评审的老师,他说用JJF1059.1中的B类评定就行。
JJF1059.1的附录A部分的第A.1.1条和第A.1.2条,不就是B类评定吗:
我们现在就卡在U95到底是谁≤1/3MPEV。这个U95是计量院所用的主标准器吗?如果是,他的主标准器也同样给了等级,没提供不确定的信息。是不是还要计算他主标准器的不确定度?
对于本实验室而言,U95就是本机构所使用的测量设备(或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扩展不确定度”,MPEV是本级测量过程的被测对象的“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你不用管上级机构的,你要评的,是你自己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U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