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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angzi0312

    第11楼2023/03/26

    学习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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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价真高

    第12楼2023/03/26

    应助达人

    谢谢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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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m88

    第13楼2023/03/26

    确认记录,我记得农检联合队写过这样的原创,你搜搜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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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yicuo

    第14楼2023/03/26

    应助达人

    路云老师的说法,建议关注 。其描述更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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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之

    第15楼2023/03/27

    应助达人

    楼上几位已有相应详细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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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6楼2023/03/27

    应助达人

    9楼这位“学术流氓”的确是狗屁不懂在这里瞎嚷嚷。
    第一,“水压24h内控制恒定在1.2MPa?0.05MPa,分级加压时为每隔8h增加水压0.1MPa”,本就是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没有任何人说过这是“对检测设备的误差要求”,陆云先生的说法纯属无中生有的捏造和吹毛求疵。
    本主题讨论的是测量设备的计量溯源问题,你在这里不谈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却在这里驴头套马嘴扯什么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我说是检测过程压力波动的控制要求,不是事实吗?是无中生有的捏造吗?测量设备的计量溯源性,与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有什么关系?楼主又没有问你测量过程的设计,又没有问你测量设备如何选型。你纯粹是在这里扯不出啥玩意,东扯西绕搅屎找存在感。像你这样的臭水平,谅你也谈不出什么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
    校准证书给出的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正是这个校准机构的校准能力具体证明,而这里的“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就是校准机构给出的测量设备示值误差的扩展不确定度。
    看看这位不学无术的无赖,说出这种让人笑得大牙的蠢话。如果被校对象的重复性性能很差,差到不合格了,校准证书给出的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也是该校准机构的校准能力的具体证明吗?班上某位同学的考试成绩特别差,是不是这位同学的考试成绩,就代表教学老师的教学水平了吗?跟这位同学自身的因素无关吗?一泡狗屎!
    但往往仪器分度值与示值误差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相重叠,且分度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不会大于示值误差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相互重叠的不确定度分量应取大舍小,所以一般考虑了示值误差即可忽略分度值的影响。
    大家看看这位学术流氓的臭水平。明明是仪器“分度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与“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相重叠,两者取大舍小。被这位“学术流氓”正经歪念扯成“分度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与“示值误差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相重叠。第二泡狗屎!
    仪器的“有效分辨力”通常都是与仪器的“准确度等级”相适应。
    第四,JG/T 249-2009《混凝土抗渗仪》5.1.3条是被测参数(压力)关键“计量要求”,本测量过程的关键计量要求就是压力误差不超出?0.05MPa,即控制限T=0.1MPa。所谓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必须满足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这个“计量要求”就是≤0.1MPa。
    标准5.1.3条的规定明明是压力误差不超出±0.05MPa,是一个偏移程度的控制要求。从你嘴里出来就偷换概念曲解原义将其改成了“≤0.1MPa”的离散程度要求。按你的逻辑,如果误差在+0.1MPa~+0.2MPa之间,是不是也满足≤0.1MPa呀?第三泡狗屎!
    鉴于陆云先生对计量要求导出的无知,我再详细讲一下计量要求导出方法。1/3原则导出时,测量设备计量要求是:示值最大误差不超过测量过程控制限的1/3。
    的确是自臭不觉,居然也好意思在这里滥竽充数。1/3原则明明是:要求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或不确定度),要优于被测对象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合格判据)的三倍。如:要求被称量物体的质量最大允许误差为±3 g,那么所使用的称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就必须不超过±1 g。此处被测对象的合格判据(±3 g),是测量过程的控制限(6 g)吗?1 g是6 g的三分之一吗?第四泡狗屎!
    校准比一般测量风险大,因此JJF1094规定检定和校准领域的1/3原则是取≤1/3的1/6。0.03MPa?6=0.005MPa。
    这是JJF1094哪一条哪一款的规定呀?纯粹就是自拍脑袋的胡说八道。啥时候规定的取1/18啊?
    校准证书给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U=0.1%,k=2,换算成绝对不确定度为0.1%?4MPa=0.004MPa。0.004MPa<0.005MPa,因此可确认校准证书有效或可信,所以我说满足JJF1094规定的1/3原则。
    这都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将测量上限(4MPa)的1/1000,与测量下限(0.1MPa)的1/18进行比较。既非同一量值,也非相同比率,两者有可比性吗,“学术流氓”?如果U=0.2%呢,难道这份《校准证书》无效?不可信?明明是你送校的测量设备有“病”,却怪校准机构的“医术”不行。
    第六,进行计量确认。首先根据导出的校准结果计量要求,确认校准机构给出的校准证书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可信。
    何谓“导出的校准结果的计量要求”?确认校准机构给出的校准证书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可信,是在拿到《校准证书》后才来评价确认吗?那是评判校准机构是否具备校准资质和能力的工作,属于送校之前就应该完成的“检定/校准技术服务合格供应商评审”阶段的工作。你送校的测量仪器不满足使用要求,难道还归罪于校准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不可靠、不可信吗?真是无知!
    再根据校准证书给的测量设备测量范围和最大示值误差(或示值允许误差)是否满足前面导出的计量要求。
    众所周知,“示值允许误差”是人为规定的同类型仪器的误差极限要求,不会因为具体仪器的不同而异。而每一台具体仪器的“最大示值误差”,都会因不同的个体而异,大于、小于、等于“示值允许误差”的情况都有可能出现。9楼这位不学无术的“学术无赖”四六不分,说只要两者之一满足要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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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17楼2023/03/29

      我仍然要指出,技术观点无论对错,各自表述都应该鼓励,但陆云先生天天流氓式的骂街行为,反映了其道德品质的低劣,也为论坛所不允许。

      楼主的6个问题,我认为前四个大家都已经回答了,陆云再回答已没有意义。后两个与计量确认有关的问题,陆云的观点错误之根,在于其长期概念混淆且自以为是。此人严重混淆了计量校准与计量确认,用计量校准的测量设备“溯源性”混淆计量确认的测量设备“可用性”。

      大家可以仔细研究一下陆云的帖子,包括16楼的长篇大论。此人明显不知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来源于校准证书,更不知道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来源于顾客对被测参数的要求,因此不明白国家标准所说的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由顾客要求导出的道理,所以我一针见血地指出“陆云先生对计量要求导出的无知”。

      对于压力的控制限要求,陆云所说“误差不超出?0.05MPa,是一个偏移程度的控制要求”与“压力误差在 0.1MPa~ 0.2MPa之间”,难道不正是“顾客的测量要求”吗?两种要求的“控制限”难道不相等,不都是“≤0.1MPa”吗?连这种基本常识陆云也不间断地喷出了好几泡“狗屎”,可笑不?
      此人的帖子明显混淆了之前进行的合格供方评价与之后进行的计量确认,大家应该都看出来了,我就不讲了。此人还提出“是在拿到《校准证书》后才来评价确认吗?”的问题,可见其对计量确认的无知达到了什么程度!来源于校准证书的测量设备计量特性是计量确认的重要输入,此人反对对校准证书可信性的确认,如果连校准结果的可信性都不确认,用带有瑕疵风险的校准证书提供的测量设备计量特性,去与用顾客要求导出的测量设备计量要求进行比较验证,以确认测量设备的“可用性”,难道不存在误判风险吗?如果没有“在拿到《校准证书》后”而进行计量确认,请问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来自何方,难道自己胡编乱造吗?此人甚至连检定/校准过程的风险高于一般测量过程的风险简单道理都不明白,不明白JJF1094允许“误差”的1/3其实就是“控制限”的1/6,居然在这里还骂骂咧咧地大放厥词,真乃可笑、可耻、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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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8楼2023/03/29

    应助达人

    我仍然要指出,技术观点无论对错,各自表述都应该鼓励,但陆云先生天天流氓式的骂街行为,反映了其道德品质的低劣,也为论坛所不允许。
    最无耻的就是你这个“学术流氓”无休止地半夜三更爬起来搅局。什么叫无论对错都应该鼓励呀?错了就是错了,必须纠正。不允许不举证、不演示、强词夺理、蛮不讲理、正经歪念、瞎编臆造、曲解原义、忽悠误导版友的“学术流氓”行径。
    后两个与计量确认有关的问题,陆云的观点错误之根,在于其长期概念混淆且自以为是。此人严重混淆了计量校准与计量确认,用计量校准的测量设备“溯源性”混淆计量确认的测量设备“可用性”。
    你从我8楼回复的哪句话看出来我混淆了计量校准与计量确认啊?哪句话将计量校准的测量设备“溯源性”,与计量确认的测量设备的“可用性”混淆啦?楼主的第5个问题中的其次再对校准机构的资质和能力范围进行确认。啥意思?这属于“计量确认”的内容吗?
    大家可以仔细研究一下陆云的帖子,包括16楼的长篇大论。此人明显不知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来源于校准证书,更不知道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来源于顾客对被测参数的要求,因此不明白国家标准所说的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由顾客要求导出的道理,所以我一针见血地指出“陆云先生对计量要求导出的无知”。
    我不知道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来源与校准证书?你是不是吃多了朱砂呀?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不是通过检定/校准获得,还能怎么获得?本主题所涉及的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来源于顾客对被测参数的要求吗?国家标准GB/T 50082-2009啥时候说了“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由顾客要求导出”啊?我8楼截图用红线(框)醒目标示的内容,你瞎了眼看不见吗?那是客户要求导出的,还是国家标准强制规定的?还“一针见血”,你是狗屁不懂!
    对于压力的控制限要求,陆云所说“误差不超出?0.05MPa,是一个偏移程度的控制要求”与“压力误差在 0.1MPa~ 0.2MPa之间”,难道不正是“顾客的测量要求”吗?两种要求的“控制限”难道不相等,不都是“≤0.1MPa”吗?连这种基本常识陆云也不间断地喷出了好几泡“狗屎”,可笑不?
    大家看看这位“学术流氓”有多无耻。我明明说的是“压力误差在+0.1MPa~+0.2MPa之间”,这个“学术流氓”把我原文中的“+”符号给掐了。误差“+0.15MPa”是不是在+0.1MPa~+0.2MPa之间?满足误差不超出±0.05MPa的要求吗?自己蠢得跟猪一样,还好意思在这里现世!
    此人的帖子明显混淆了之前进行的合格供方评价与之后进行的计量确认,大家应该都看出来了,我就不讲了。
    谁看出来啦?我哪句话混淆啦?纯属放屁!
    此人还提出“是在拿到《校准证书》后才来评价确认吗?”的问题,可见其对计量确认的无知达到了什么程度!来源于校准证书的测量设备计量特性是计量确认的重要输入,此人反对对校准证书可信性的确认,如果连校准结果的可信性都不确认,用带有瑕疵风险的校准证书提供的测量设备计量特性,去与用顾客要求导出的测量设备计量要求进行比较验证,以确认测量设备的“可用性”,难道不存在误判风险吗?
    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在这里断章取义,我说拿到《校准证书》后才来评价确认的什么?是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吗?我在8楼针对楼主的问题5,说得清清楚楚:“至于对校准机构的资质和能力范围的确认,不属于“计量确认”范畴的活动,而是属于“提供计量校准技术服务合格供应商评审”的内容,应该在测量设备送检/校之前就应该完成,而不是等到校准完之后才来考察校准机构的资质和能力。”。我混淆了吗?“计量确认”需要做这项工作吗?校准机构的资质与能力满足要求,出具的《校准证书》怎么个不可信?凭什么不可用?什么叫“带有瑕疵风险的校准证书提供的测量设备计量特性”啊?非要校准结果满足你的使用要求才加“没有瑕疵”,不满足你的使用要求就叫“有瑕疵”是不是?你的测量设备自身有“病”(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恐怕世上也只有你这个空前绝后的“拧种”,才会认为这是校准机构的“医术”不行所致。这种情况你即便是送到国家计量院去校,也改变不了校准结果。是不是又要说国家计量院出具的《校准证书》提供的测量设备计量特性也有瑕疵呀?真是蠢得死!
    如果没有“在拿到《校准证书》后”而进行计量确认,请问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来自何方,难道自己胡编乱造吗?
    “学术流氓”睁大眼睛看看清楚,我什么时候说过“计量确认”是在拿到《校准证书》之前进行的?少玩弄这种无中生有编造谎言的胡说八道伎俩,玩了几十年了,还要玩到合适休啊?
    此人甚至连检定/校准过程的风险高于一般测量过程的风险简单道理都不明白,不明白JJF1094允许“误差”的1/3其实就是“控制限”的1/6,居然在这里还骂骂咧咧地大放厥词,真乃可笑、可耻、可悲!

    这不是我捏造的吧。请问,“≤1/3的1/6”是“≤1/6”还是“≤1/18”呀?你会不会做算术呀学术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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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19楼2023/03/30

      天天骂人“学术流氓”、“学术无赖”的社会流氓无赖问道:“≤1/3的1/6”是“≤1/6”还是“≤1/18”呀?
      答:我早就教过你,≤1/3是不大于1/3,≤1/6是不大于1/6,≤1/3的区间包含≤1/6的区间,≤1/6的区间是≤1/3区间的一部分。这么简单的数学常识让我教多少遍,你这个弱智儿才能明白呢?
      《计量学》所谓“三分之一原则”的真谛,是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得大于被测参数控制限的1/3,比值越小越安全。但比值越小测量成本将越高,在确保误判风险不超出允许范围的基础上,为了尽可能降低测量成本,通常应在1/3~1/10内选择。其中1/3是顾客要求的红线,无论什么科技领域从事的测量活动均不得踩这条红线。1/10是本单位经济利益线,原则上不要选比1/10小的比值。比值选多大,需根据被测对象误判产生的风险确定,风险越大越要趋近于1/10,风险越小越要趋近于1/3,只有风险极大的特殊情况,才可以不计测量成本,选择比1/10更小的比值(例如1/20)。

      众所周知,计量检定和校准的风险大于一般产品的检验、检测。因此,JJF1094规定。在测量设备检定/校准过程中,具体应用“三分之一原则”时,应在≤1/3的区间基础上,选择控制限的1/6。因为测量设备示值误差控制限是示值允许误差的2倍,因此规范规定校准/检定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与测量设备允许误差的比,从原与控制限的比的1/6,变成了1/3。

      至于18楼的其他问题,我已经回答过了。“国家标准强制规定”要求是法制要求,是测量设备生产标准或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判定测量设备合格与否的要求,不是使用单位被测参数测量的预期使用要求,国家标准GB/T19022规定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预期使用要求)由顾客要求中导出。陆云这个弱智儿始终在混淆这两个要求,企图在这里混淆视听,恶意误导。众所周知供方产品需要验证,陆云这种人傻乎乎地认为校准机构的产品(校准证书)质量完全不可能产生质量问题,完全不必验证,不必确认,那是他的认为,陆云“可以”这么做,大家切不可上当,受其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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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0楼2023/03/30

    应助达人

    我早就教过你,≤1/3是不大于1/3,≤1/6是不大于1/6,≤1/3的区间包含≤1/6的区间,≤1/6的区间是≤1/3区间的一部分。这么简单的数学常识让我教多少遍,你这个弱智儿才能明白呢?
    嘴贱难耐的学术流氓天天三更半夜爬起来搅鸡屎,问你所说的“1/3的1/6”是多少,是不是“1/3×1/6=1/18”?你这个学术流氓答非所问蠢得跟猪一样。“≤1/3的区间包含≤1/6的区间,≤1/6的区间是≤1/3区间的一部分”还用得着你这个蠢货来宣传?“1/3的1/6”是“1/6”吗,真是笨得出奇!
    《计量学》所谓“三分之一原则”的真谛,是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得大于被测参数控制限的1/3,比值越小越安全。
    这是哪里规定的?把原文出处晒出来给大家看看。众所周知,“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完全是与被测对象自身性能的优劣强相关的,其量值的大小根本就是不确定也不可控的,大于、小于、等于被测参量控制限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岂有“不得大于被测参量控制限的1/3”之理。就如同餐饮从业人员的乙肝五项检验结果不得是大小三阳一样,你能保证所有的参检人员的血检结果都满足要求吗?不满足要求的检验结果就是无效不可信的检验结果吗?以下是摘录三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你从哪里看出来是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得大于被测参数控制限的1/3呀,学术流氓?
    其中1/3是顾客要求的红线,无论什么科技领域从事的测量活动均不得踩这条红线。
    本级测量过程有本级测量过程的红线,下一级测量过程有下一级测量过程的红线。顾客要求的红线,那是下一级测量过程的红线。狗屁不懂在这里瞎嚷嚷。
    因此,JJF1094规定。在测量设备检定/校准过程中,具体应用“三分之一原则”时,应在≤1/3的区间基础上,选择控制限的1/6。
    16楼就问你这是JJF1094哪一条哪一款的规定,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到现在都不正面回答,还要在这里胡说八道。
    因为测量设备示值误差控制限是示值允许误差的2倍,因此规范规定校准/检定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与测量设备允许误差的比,从原与控制限的比的1/6,变成了1/3。
    请问“学术流氓”,这是“1/3的1/6”吗?这是“1/3的1/2”懂吗?都蠢到这种地步了,连教都教不会,真是笨得要死,蠢得要命!
    “国家标准强制规定的”要求是法制要求,是测量设备生产标准或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判定测量设备合格与否的要求,不是使用单位被测参数测量的预期使用要求,国家标准GB/T19022规定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预期使用要求)由顾客要求中导出。陆云这个弱智儿始终在混淆这两个要求,企图在这里混淆视听,恶意误导。
    GB/T 50082-2009是测量设备的生产标准,还是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呀?该标准第6.1.2条第1款(见8楼第一幅截图)要求试验所使用的“混凝土抗渗仪”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抗渗仪》JG/T249的规定。这是使用单位被测参数测量的预期使用要求,还是使用单位被测参数测量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要求啊?自己概念就如一泡狗屎,还好意思在这里丢人现眼。“混凝土抗渗仪”的计量特性多少,才能满足你的“预期使用要求”啊?
    众所周知供方产品需要验证,陆云这种人傻乎乎地认为校准机构的产品(校准证书)质量完全不可能产生质量问题,完全不必验证,不必确认,那是他的认为,陆云“可以”这么做,大家切不可上当,受其欺骗。
    我说了“不必验证,不必确认”吗?你学术流氓这张嘴怎么看怎么像狗屁眼啊。如此犯贱地无中生有造谣诬陷,是不是你家祖坟没埋好,来这里招骂找骂才舒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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