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丈高楼平地起
第23楼2023/06/05
那换种说法,产品标准A和检测标准C在通过的资质认定项目表中,产品标准B不在项目表中,B是否可以直接用来作为判定依据,且加盖CMA章?
路云
第24楼2023/06/05
您能不能具体说一下产品标准A是哪个标准。1、如果产品标准A中仅包含评定规则(或叫“检出限”、“合格判据”),不包含具体的检测方法,而是引用了其他检测方法标准(如:引用了检测方法标准C),那么产品标准A不属于CMA资质认定或CNAS能力认可的项目依据,而是对检测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的依据。这应该与客户是否要求对检测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有关,无需将产品标准A在能力表中出现。2、如果产品标准A中包含了检测方法,且与检测方法C不同,那么就应当将产品标准A与检测方法标准C分别单独申请CMA资质认定或CNAS能力认可,且分别加注限制性应用说明。3、“判定标准”可作为“确认”材料向CMA资质认定部门或CNAS能力认可部门提交,而不是作为“资质认定/能力认可”项目提交。
万丈高楼平地起
第26楼2023/06/06
老师不好意思,昨天没有及时回复,我在想是不是各省的情况不一样,我们这边是按照下图的格式申请的,通过的资质认定项目表也是这种格式的,假如说图中GB/T 700为产品标准A,GB/T 713为产品标准B(假设其不在我通过的项目表中),GB/T 228.1为检测方法C。那么是否可用GB/T 228.1进行检测,直接用GB/T 713作为判定依据做出符合性判定,且加盖CMA章?
路云
第27楼2023/06/06
您这份申报表与CNAS的不同。CNAS对“检测对象(产品)”,是不需要填写“产品标准”的(见下图),只需填写“被测参数(项目)”的检测方法标准即可。所以在CNAS公示的能力表中,无论是什么产品,只要在能力范围内,出具的《检测报告》都可以盖CNAS认可标识章的。
您这份申报表,实际上是对检测对象进行了限制。即:第1项“抗拉强度”仅限于对“碳素结构钢”的检测。第2项“抗拉强度”仅限于对“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的检测,其他钢板都不能检。这种表达方式非常不合理。建议您参阅一下CNAS-EL-03:2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