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12楼2023/06/08
这显然不是一家机构的检测能力。
第一幅截图(表述GB/T 5750.10-2006 12.1)是比较规范的;
第二幅截图(表述GB/T 5750.9-2006 21)完全就是错误的;
第三、四幅截图是一样的,将两个标准都列上,但GB/T 5750.9-2006根本就没有第21.1条,只有21条,且该条内容就是直接引用GB/T 5750.10-2006第12章“2,4,6三氯酚”(包括“衍生化气相色谱法”和“顶空固相微萃取气相色谱法”两种检测方法);
第五幅截图实际上是列了三种检测方法:第①项列出了GB/T 5750.8-2006附录B的“固相萃取/气相色谱-质谱法”、第②项分别列出了GB/T 5750.10-2006第12.1条“衍生化气相色谱法”和GB/T 5750.10-2006第12.2条“顶空固相微萃取气相色谱法”。列出的“GB/T 5750.9-2006 21”完全是没有具体检测方法的废话。
不难看出,但凡写两个标准的,根本就没有认真看懂理解CNAS-EL-03:2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