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24楼2023/06/16
不要被17楼某人的这番忽悠给误导了。“期间核查”的前提,就是被核查测量设备的准确度(或“示值误差”)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即“原有的校准状态”)。这个在《一级注册计量师基础知识及专业务实》(2022年第五版)第364页第六节“期间核查的实施”中,已解释得非常清楚了。如果被核查测量设备的“原有校准状态”不准确,也就根本无需进行“期间核查”,必须调修后重新校准,直至准确度满足要求。
17楼某人说:校准使用的是计量标准,核查使用的是核查标准。计量标准必须具有准确性和溯源性,准确度等级必须高于被校测量设备准确度等级,核查标准关键指标是稳定性必须优于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没有准确度等级要求,不必具有准确性和溯源性,只要稳定性优良,什么准确度等级,甚至废品均可选作为核查标准。
对没有“参考值”的“核查标准”的首次赋值,其所赋予核查标准的“参考值”,必须是具有准确性和溯源性的。至今也没有看见此人拿出一例“核查标准”的“参考值”不准确的案例,也拿不出一例从垃圾堆里捡来的废品作为“核查标准”的案例,更拿不出任何官方权威的标准资料或教材出来佐证。连他自己都不这么做,却到处存心恶意长期忽悠别人从垃圾堆里捡废品作“核查标准”。
某人说: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改革要求,谁用人谁就确定该人员的能力和资质,因此相关人员的能力和上岗资质由本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确定,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不加干预。政府用人或法律规定的用人,例如从事强制检定的人员,上岗工作的能力和资质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确定。
这纯粹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胡说八道。这个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教程》(2018版上册)第30页“开展内部校准要求”,以及CNAS-CL01-G004:2023《内部校准要求》第4大条“内部校准活动的要求”已作出了规定,尤其是后者,规定得更为详尽具体。